Re: [問題] cka私信給我? For What?

作者: cka   2015-09-11 16:52:19
※ 引述《Amphetame (A-GHOST)》之銘言:
: https://www.ptt.cc/bbs/THSRshare/M.1441225335.A.5D3.html
: 你自由心証加我水桶
: 我還不是當事人?!
: 要不要你來給我揍一拳,卻不許哭說妳是受害者?!
: 可見板主cka一路走來神邏輯的溝通
: 也是造成溝通無效的主因
: 如同事件癥結討論的點在同line id跟ptt認同多重身份的定義是否一樣
: cka卻始終以他的邏輯,咬定"同line id就是多重身份",來合理化他的行為。並要求我

: 舉證說明:同line id=/=多重身份。
: 首先,
: 我造並不恐懼或抗拒提供相關的證明
: 也一再懇請小組長提報帳號部積極調查
: 可是,這卻不是該focus的重點
: 因為皆是建立在cka的"false假設"而被引導出來的沒意義爭論
: 將整個事件的緣由回歸認定"同line id與多重身份"的定義
: 由公正第三方"I'D_Multi"作出定義,才有後續討論的必要性
: 在公正第三方定義出來之前,任何行動都是無其法緣基礎。也無從證實其衍生之論述有

: 何立足基礎。
: 想當然爾,我造再如何客觀做這些陳訴,板主cka還是會回文說我造同line即同人,而

: 我造是屢犯。(...無限循環)
: 戰文可能是板主必備技能之一吧。
: ※ 引述《cka ()》之銘言:
: : 你好 所以你確定你沒有申訴對嗎
: : 那麻煩看清楚本版條文
: : 非當事人回申訴文 是會劣退的
: : 條文寫得很清楚,申訴時第八跟第十都是要提出的
: : 你們都沒有提出第8跟第10 所以我寄信給你提醒你補件
: : 現在你又自己承認沒有申訴卻回文 ,提醒你違反了第11條
: : 第十一條:[判決依據]
: :   小組長在做判決時候,將參考各項證據、站規、該板板規,
: :   對各項案件給予判決。
: :   為避免有失客觀,必要時將提請群組內組長、本站站長共同
: :   討論,聆聽眾議。小組長對於不了解之板務生態,亦將至該
: :   板進行了解。
: :   非當事人可於申訴文件內推文發表自己對該案之看法,然不
: :   准回應至板上,違者劣退處理。
: : ※ 引述《Amphetame (A-GHOST)》之銘言:
: : 作者 cka ()
: : 標題 Re: [申訴] 未經查處直接判定浸水桶43個月
: : 時間 Thu Sep 10 21:26:14 2015
: : ─────────────────────────────────────

: ─
: : 另外提醒你
: : 此申訴案因為沒有提出跟板主溝通的相關證據
: : 所以不符合提出申訴的條件
所以請問你是否有提出申訴?
你總共被抓過3個Id 應該大家都很容易判斷是不是累犯吧?
至於你的行為 我想交由站長跟小組長判斷也是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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