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te:此申訴分類僅限被處分認定人懲處(水桶、警告等)適用。
其他事項請使用 [檢舉]
一、申訴人:k9o4bn05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home-sale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第 08 條 (文章格式規範)
四、不服之理由:格式錯誤或缺少應填項目者,
板主得設定結案並要求於一定時間內改善。
他並沒有給予時間修正,並直接禁14天,然後回信詢問,覺得他帶有"情緒化"回信於我
並對於我提問的問題完全無給予回答
然後我請他幫我刪之前的文,他並無表示協助,反而加以水桶天數
並靠他自己的"認為",覺得我是故意的,故提出此申訴!
五、所附證據:相關證據(含板主判決公告、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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