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訴人:omkizo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MRT板、coon182、naruto1010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
●33768 44 8/02 shanyaochung □ [問題] 南門市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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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內推文
→ omkizo: 有吸獨派成功上位就會改了08/02 06:33
推 a8401094033: 吸獨仔改名KMT再改回來 台灣經建有你們真好08/02 09:22
內容敘述無關之政治內容,涉及引戰,
違反板規第四條第二款,並依第四款罰則處分。
四、不服之理由:
經和板主交涉後,板主已認定本人並沒有敍述無關之政治內容。但板主仍然維持判決。
除了給板主的申訴文外,本人在此再作數點說明:
1.1 以「無關之政治內容」作引戰已經不成立
「引戰」之指控是基於「無關之政治內容」而來,經過向板主申訴和回覆後,板主已認定
「無關之政治內容」不成立。故此,與之相連的「引戰」亦應不成立。
1.2 本人並沒有引戰的意圖
本人登錄次數超過1800次,過去均主要在交通板討論,亦有積極分享內容和其他板友的問
題,深諳板上的生態,本人並不是一般免洗帳號或網軍帶風向進入MRT板亂板,絕不可能
以破壞板上討論風氣為目的推文。推文之前本人亦有思考過使用「吸獨」一詞之正當性。
「吸獨」一詞源於八卦板,字面意義是指「極端主張台灣獨立甚至失去理性者」。若 閣
下有留意台灣新聞,應當不難發現近年急獨派活動日漸活躍,而「吸獨」一詞亦是鄉民針
對他們作的一些荒誕的行為而作諷刺,該詞並沒有引戰之意圖。而本人之推文語氣平和,
「吸獨」一詞以外的部分沒有引戰之意思。故此本人引戰並不成立。
所以單純使用「吸獨」這兩個字而沒有配合輕佻的語氣可以視為引戰嗎?這詞並非我所原
創,而且根據該詞之起源,「吸獨」一詞本身只有諷刺、看不起之意,實在難以構成引
戰。小組長亦可以參考過往判例,整個推文均是偏激不理性者才會視為引戰。單純個別詞
語語意較激動者不應視作引戰。若這種言論可以被認定為「引戰」,有違比例原則。
理論上,按照板規第六部分第十條第一款,若本人引戰不成立,理應就此以無罪判決結案
。在板主的回覆中亦避談引戰的問題,但板主在回文中逕行新增一處罰理由:本人用詞不
恰當。該指控在判決主條文中並沒有出現。按照板規第六部分第十條第一款,若檢舉者沒
有以「攻擊特定族群」對我作檢舉,則板主亦沒有逕行檢舉之權利。但本人並無法知悉檢
舉者有否以「攻擊特定族群」對我作檢舉,為縮短申訴時程,本人先為「歧視或攻擊特定
族群」(用詞不恰當)作以下辯護。
2.1 使用「吸獨」之理由
本人過去之留言風格除了認真、輕鬆外,偶爾亦有用一些較尖銳的詞語諷刺。雖然兩位板
主均主張「有另外的說法」,但本人認為,「吸獨」一詞比「急獨」多了一層諷刺的意
味,配合現時的政治實況,急獨派活動仍然活躍,相關議題仍未算過時。以「吸獨」一詞
作諷刺是合理的。在原判決文中#1THb0OCc (MRT),亦有資深板友認同本人用詞是
「中肯」、「是事實」,認為本人的用詞是可以的。
至於是否有「歧視或攻擊特定族群」,本人之觀點與給板主的申訴文裏論述一樣,已經有
鄉民以「吸獨」自稱,故該詞理應不再有歧視或攻擊之意味。故此此項指控亦應不成立。
另外,本人在過去亦有推文反映過MRT板板主群對違規認定標準過於嚴苛,但似乎一直沒有
改善。而在是次申訴案中,爭論點也是一樣的。而在這次判決中,本人公親變事主,使我
能藉此機會向小組長反映問題。在這次判文中,板主亦十分不客氣地以
「你們尚可不代表我們尚可」回應質疑的聲音。故此,亦請小板主 閣下能夠指導MRT
板主,以更謙遜、開放的態度處理板務。
請小組長 閣下明察
五、所附證據:相關證據(含板主判決公告、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請使用轉錄功能、請勿編輯。
證01:#1TGoXLLM (MRT) 原文
證02:#1THb0OCc (MRT) 公告
證03:申訴信件
證04:回覆信件
(此後依板規第十一條第五款向小組長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