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不服home-sale版主判決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0-01-05 10:53:16
※ Note:此檢舉分類僅限對看板事務(板規、管理方式、板主未上站等)有疑問適用。
申訴水桶不服等事項請使用 [申訴]
提出檢舉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
一、檢舉人: aloness
二、被檢舉看板/板主:home-sale /angel07
三、檢舉事由:
a.本人於 home-sale版,因受版友ceca嘲諷、謾罵及歧視本人所屬職業(如附01文)
於該版置底檢舉區中,向版主提出檢舉該版友違度版規第11條之
「不得於文章、推文內對特定使用者挑釁、謾罵、誹謗、歧視、嘲諷」
且被投訴方於被檢舉後,於檢舉區中推文挑釁節錄如下(如附02文)
b.版主angel07做出判決,公告節錄如下(如附03文)
使用者 ceca 於 #1Ty96qSB (home-sale) 第 150 行及第 152 行之推文,
分別出現「靠背」、「x你娘」等語,雖觀其語意而言並無辱罵他人之意圖,
仍屬違反第十一條第五項,情節輕微;其於置底檢舉區之答辯超過規定之行數,
且文字中含有挑釁語意之文字,惟其內容尚可稱與檢舉內容相關,本次暫不處分,
版主於公告中,已認定使用者ceca為已有辱罵語意
甚至於在檢舉區中持續囂張地嘲諷本人
但主觀解讀為情節情微不處分
就被辱罵方的本人而言,實在無法理解
是不是以後大家都這樣罵,被版主警告前都沒事沒關係?
c.比較其他投訴者的公告判決(如附04、附05文)
版友dans發言判決(如證4)
#1U1JzcnJ (home-sale) 中,直接指摘來本板 (房板) 發言或閱讀文章的不特定板友為
「人生失敗者、沒專業、沒知識、沒背景、沒人脈、沒現錢」等文字,
顯不尊重本看板,且有挑釁本板不特定使用者、造成紛爭、影響秩序之情形。
上開情狀屬違反本板使用規範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七項第一款,
依#1RM8WsqV (home-sale)第三點第一項第四款,兩方各處水桶十四日、文章刪除。
對非特定族群之嘲諷挑釁,處以水桶28日
版友psqq、asole、mfcke、AISpurs56等發言判決
使用者 psqq 於 #1TFPSRAI 推文指摘特定職業為「垃圾」,
違反本板使用規範第十一條第三項;
使用者 asole 於 #1T4Rws0J 與 #1S3ysEsV 推文以「窮鬼」、「魯蛇」、「不夠智商」
等文字挑釁原發文者,並歧視他人職業,違反本板使用規範第十一條第一項;
使用者 mfcke 於其發表之文章 #1TdOv2Po 之推文多次以「腦殘」、「低能」、「廢物」
等文字挑釁不特定使用者,違反本板使用規範第十一條第二項;
使用者 AISpurs56 於置底檢舉區 (#1RDy1Jnk) 發表非關檢舉且含不當文字之推文,
違反 #1P1iFZAp 規定第九條第五、六項;
以上四名使用者本應處水桶七至十四日不等之處分 (詳如主文),然其距違規時間甚久,
且除該違規事實外,之後並未見其有影響看板秩序之情事,該部分暫不予處分,
在此例判決已明確認定,應予以7~14天水桶判決
然而是以"距違規時間甚久、未見其有影響看板秩序之情事,該部分暫不予處分"
而予以「警告一次」,並註明上述等使用者,依規定是必須給予水桶7~14日處份
d.在home-sale版上於置底區提出檢舉之前
如上例判例,確認版主之處份是可受公評
然對本人之檢舉,版主已認定被投訴者已有明顯髒話、謾罵、嘲諷行為
甚至在置底檢舉區持續嘲諷本人
卻連最基本的文章標題上對使用者提出警告都不願寫明,實在非常難以理解
依組務版規向版主詢問溝通,獲版主「拒絕回應」(如附06文)
可視為版主拒絕溝通,因此於組務版提出"檢舉"
還請組務版人員協助處理
感謝了!
四、所附證據:相關證據(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請使用轉錄功能、請勿編輯。
如後續補充轉錄文章證1~證6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20-01-06 15:52:00
不服板主判決應使用[申訴]分類,請於三日內修正,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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