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dans 申訴 angel07 案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20-03-06 07:39:17
【裁判字號】 D0083
【裁判日期】 民109.03.06
【裁判案由】 dans 申訴 home-sale 板主 angel07 案
【裁判全文】
檢舉人 dans 不服板主 angel07 水桶判決,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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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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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本組檢舉案,文章代碼 #1UL-e5zD 辦理。
二、
1.援引 home-sale 板規 #1RHcHNb5 (home-sale):
第 11 條 (文章與推文規範-文字用語)
不得於文章、推文內對特定使用者挑釁、謾罵、誹謗、歧視、嘲諷。
不得於文章、推文內對不特定使用者挑釁、謾罵、誹謗、歧視、嘲諷。
不得於文章、推文內對特定族群挑釁、謾罵、誹謗、歧視、嘲諷。
不得於文章、推文內以貶義文字代稱公眾人物名稱、政黨或團體名稱、職業名稱。
不得於文章、推文內發表髒話,包括但不限於發語詞,或以相似形音義之文字表示。
不得於文章、推文內對死者或重大災難受害者及家屬挑釁、謾罵、誹謗、歧視、嘲諷。
不得藉討論板務之名義影響看板秩序,經本板警告而執意為之,謂以下情形:
一、含有它板事務,且於本板造成紛爭者,但討論上級看板之事務者不在此限。
二、含有隱形看板或權限看板之事務者。
三、討論本板事務時,含有挑釁、謾罵、誹謗、歧視、嘲諷之文字者。
四、討論顯非本板應管轄之事務,且於本板造成紛爭者。
第 20 條 (加重處分)
使用者於一年內曾違反本板使用規範者,最長應處分時間得為應處分時間之二倍。
使用者因溝通而將處分改為緩執行處分者,於下回違規時加算未執行處分之日數。
同一使用者違反同一規定三次以上者,視為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第十一目。
2.援引 home-sale 檢舉申訴申請管理辦法 #1P1iFZAp (home-sale):
第 06 條 (檢舉程序)
本板之違規檢舉,應於本板指定之區域為之,以其它方式為之者,無效。
違規行為若為挑釁、引戰、謾罵、誹謗特定使用者、刪除推文、公布個資或私信者,應
由當事人ID提出檢舉,當事人ID以外之ID,包含當事人持有之其它帳號為之者,無效。
違規行為若為挑釁、引戰、謾罵、誹謗不特定使用者、公眾人物、特定族群、往生者或
重大災難受害者,應由五名以上使用者聯名檢舉,始受理之。
第二、第三項規定以外之違規行為,得由任意使用者檢舉之。
第二、第三項規定,若經本板認定足以影響看板秩序者,得主動處置。
3.援引 home-sale 板務實行標準 #1RM8WsqV (home-sale):
第 3 點
凡遇以下情形者,處水桶十四日,若為文章違規者,刪除文章:
四、不當用語,謂挑釁、謾罵、誹謗、歧視、嘲諷,以及髒話,情節重大者。
三、
引述違規內容:
┌─────────────────────────────────────┐
│ 文章代碼(AID): #1UHVQi7i (home-sale) [ptt.cc] Re: [請益] 房仲的口袋物件?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81643436.A.1E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 Ptt幣 │
└─────────────────────────────────────┘
→ dans: 林口永慶可以分享一下要怎麼樣一起在股板永久水桶嗎02/14 10:59
┌─────────────────────────────────────┐
│ 文章代碼(AID): #1UKrXW1M (home-sale) [ptt.cc] [新聞] 專利官司敗訴 永慶?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82520416.A.05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5 Ptt幣 │
└─────────────────────────────────────┘
→ dans: 好似自己以前的事都不存在。總公司這樣,底下員工也一個模02/24 13:06
→ dans: 子刻出來的,合理懷疑永慶招聘有特別篩選品格卑劣的人02/24 13:06
→ dans: 平衡的罵一下好了,不然又被說歧視黃色。信義其實也不怎樣02/24 13:08
→ dans: ,員工笨的,去看房還要先教一遍,奇怪誰才是專業02/24 13:08
四、
判決說明:
1.
依 home-sale 板之檢舉申訴申請管理辦法所規定,
挑釁、引戰、謾罵、誹謗特定使用者應由五名以上使用者聯名檢舉,
但也有板主可視情節主動處理的但書。
由於使用者 dans 於 home-sale 板有多次違規紀錄,
故板主 angel07 判斷其行為屬"足以影響看板秩序"的範疇並無不當,
小組尊重板主對足以影響看板秩序的判定標準。
2.
檢視使用者 dans 於第一篇違規內容之推文,
為提及某位使用者於 stock 板的永久水桶內容,
然 home-sale 板規以明確規範不得討論除上級看板外之它板事務,
故違反 home-sale 板規屬實,
板主判定並依板規規定之累犯加重處分原則裁決為合理判決。
3.
檢視使用者 dans 於第二篇違規內容之推文,
為攻擊謾罵"永慶房屋"此一房仲業者,明顯違反 home-sale 板規,
板主對違規行為的判定與依板規規定之累犯加重處分原則作裁決並無不當。
4.
若無特別規範,一般看板違規行為之裁處原則通常為一罪一罰,
使用者 dans 違反兩項板規皆被裁定違規並累計水桶處分為合理處置,
(14天(挑釁不特定使用者)+14天(討論它板事務))*2(累犯加重處分)=56天,
板主對於水桶天數計算並無錯誤,
本案維持板主 angel07 判決。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9-02-14 10:59:00
林口永慶可以分享一下要怎麼樣一起在股板永久水桶嗎好似自己以前的事都不存在。總公司這樣,底下員工也一個模子刻出來的,合理懷疑永慶招聘有特別篩選品格卑劣的人平衡的罵一下好了,不然又被說歧視黃色。信義其實也不怎樣,員工笨的,去看房還要先教一遍,奇怪誰才是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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