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沒錢修氣爆的管線(導致氣爆)"卻有錢蓋捷運依2016.08.31法院認定氣爆發生原因為排水箱涵內之4吋管線施工便宜行事致"管線繡蝕破損" 造成運送之液態丙烯發生外洩而爆炸 任何建設從施工時監督 完工驗收到日後維護、更新都是需要持續的經費及人力投注 我以此語表示高雄市府至今重視撒幣面子工程 忽視基礎民生建設十分清楚應給予適當評論空間況且已經炸開來要弄回去也不叫修 一般來說會整個重置如果車子停在路邊被人整台撞爛報廢 你會叫修嗎? 我不知道為何你會對語意做此解釋我在這之前就已經針對高雄捷運浪費錢的問題提出一定具架構的論述 並非空穴來風無端攻訐 且捷運版內如我條列"柯文哲不意外" "林佳龍不意外"這種前後根本沒提到捷運的推文從來沒被桶 卻桶我這個 標準何在? 你會說因為沒人檢舉 但政治引戰並未寫明採檢舉制 就算採檢舉制也要有一定的公判依據 不然難道收到檢舉想桶誰就桶誰嗎?我到底哪句說要肉搜你? 我說我可能認識你是從你口中得知的 是希望你拿出誠意 因為你閃躲申訴詢答不是第一次上次還是組務搬出一般人根本不會看的版主權力手冊 連在哪都不知道的站規救援讓你開脫 當時溝通信件都還在組務裡 你可以去看你是怎麼回覆我的 你這是典型的官逼民反如果不認識那更好 我也不用留情面 你多次濫用權力用缺乏依據的理由對我濫行處分且溝通態度欠佳 不回是什麼意思? 就算你對我可能了解你真實身分有疑慮 也應該針對我仍在信件中有提出對判決異議的說明回應 等鬧到組務來三才突然出現回個不知所以然的東西 縱使你對修氣爆管線語意與常人不同 為什麼不在信件說明?你從公告文底下到這裡 這篇文始終不斷帶我風向 對處分主文置之不理 你在棒球4X發的那篇以為我沒看到嗎?到底誰在帶風向?
#1VgF-Ec2 (MRT)可見你只重輿論 不問是非的惡習依然未改 應從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