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4-2

作者: oca (nessun-dorma)   2013-10-13 20:45:37
※ [本文轉錄自 oca 信箱]
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標題: Re: 幾件事情...
時間: Wed Sep 25 23:37:30 2013
我收到信了
組規規定72小時要回信
如果你對我們的小組規有意見可以去小組申訴
我想你應該滿在行的
以下就你提出的幾點回覆
1.我不瞭解你的意思,你要申訴的是什麼?
2.我不清楚你想要表達的是什麼,你試問的東西,可能都要去問小組長
3.版主的作用不是只有處理申訴案,我們之前有三個人本來就是可以以分工進行
正如你所見,我每天都有上站也有管版,我不認為我不符合站規
另外,如果你對這篇文章有什麼意見可以申訴#1IFoEkfO
我不認為讓大家發表自己的想法有什麼不好
: 還是說版主你認為 geha 是在講你心眼極小,而不是我?
: 口口聲聲說要維護看版討論風氣,並依此為據在七月將我水桶3年/200天的版主
另外,根據你之前的每幾封信和這封信都有這行話~~~~~~~~~~~~~~~~~~~~~~~~~~~~~~
如果你對發回重審的判決不滿意,要不要直接申訴這點
以下就黃色這段來回覆
我不知道為什麼
無法引用只好用上色的
我都是用統一標準來對待所有人的
創業板開到現在
沒有人發過像你一樣的挑釁文章
我不知道你的意思是什麼?
是指責我不公平嗎?
還有你補充的部分
1.我很忙還是每天上站,符合站規及如我信前頭所說的,你對組規三天時間
有意見請去小組版
2.你要不要仔細看原文,我從還沒說那是你該做的事,我只是說了你之前這樣做
我的要求一直都很簡單,當初你用什麼標準來對待我,然後幾近驅逐的方式桶我三年
我要求版主以同樣的標準與立場去管理每一個其他創業版的版友們。
如此而已。
以下補充:
1. 你們都很忙 (其他人都不忙?你們真的很忙可以不要當版主,換有時間的ok?)
所以此封信我會給予七天時間,而非組務規定的三天時間。
2. 沒有任何規定要求使用者要自己再寫信詢問進度,我不認為這是我該做的事
這句話我已經寫的很清楚了,到時再有說我沒再次去信詢問的說法
我不會選擇不答辯。
以上回覆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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