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policeinter未溝通即檢舉板主失職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4-10-27 20:48:45
未檢附溝通證據一案,因該檢舉文內容格式不符結案,故已無未附上溝通信件問題。
被檢舉人 policeinter 已達謾罵推文之標準,懲處水桶一個月。
→ policeinter: 你也沒有跟我溝通啊!那你檢舉三小的? 10/27 16:45
推 policeinter: 幹你娘,你是三小?修文?很會是否? 10/27 16:55
(7) 禁止謾罵(推)文、抹黑(推)文、色情(推)文、人身攻擊(推)文,
違者刪文、劣退或水桶一個月以上。
※ 引述《ra065311 (蕭雲)》之銘言:
: 檢舉人:ra065311
: 被檢舉人:policeinter
: 看板板名:L_LifeJob
: 檢舉類別:2.組務檢舉(檢舉使用者、板主違反組規)-組務主動查察
: 檢舉訴求:水桶一個月以上。
: 檢舉內容:
: 被檢舉人提出板主失職檢舉案,然根據被檢舉人推文,顯見被檢舉人並無溝通。
: → policeinter: 我當然沒有溝通啊!沒時間下台不就好了?幹嘛佔著茅 10/27 16:34
: → policeinter: 坑不拉屎? 10/27 16:34
: 依組規三-(1)
: (1)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 申訴者需於 72 小時內附上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
: 除不受理申訴案,並加罰水桶一個月以上。
: 被檢舉人於本人文章不當推文。
: → policeinter: 你也沒有跟我溝通啊!那你檢舉三小的? 10/27 16:45
: 依組規二-(7)
: (7) 禁止謾罵(推)文、抹黑(推)文、色情(推)文、人身攻擊(推)文,
: 違者刪文、劣退或水桶一個月以上。。
: 合併建請對被檢舉人水桶兩個月以上處分。
: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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