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PublicServan板 paris2100 v.s gavin79115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5-06-14 20:39:15
申訴案由:6/04 paris2100 □ [申訴] 公職板gavin79115處分失當
申訴人:paris2100
被申訴人:gavin79115
申訴訴求:撤銷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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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案件發回 PublicServan 板主群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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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申訴人於 2015/4/13 發表之新聞因無標題且無關板旨而遭懲處,理由充分,
  判定無異常。
  申訴人於 2015/5/16 發表之文章,板主 gavin79115 以「不具公共討論價值」、
  「刻意以不合常規之斷句妨礙使用者閱讀」、「累犯」三項理由,
  判處申訴人 paris2100 退文並永久水桶。
  這部分判決組務是有疑慮。
  
  申訴人所發之文章內容和公務員相關,坦白說判處不具討論價值的立足點相當薄弱。
  再者,每位使用者斷句的方式不同,申訴人 paris2100 的文種也非他一人獨有,
  板主 gavin79115 以此作為鬧板的依據太過武斷,且板規並未規範到這一項,
  因此「刻意以不合常規之斷句妨礙使用者閱讀」不成立。
  最後,查看板 PublicServan 的累犯規定:
  三、違規處分:
   (一)違規累犯、分身帳號規範:針對同一帳號(含分身帳號)重複違反同一條板規
   者,加重處分。加重處分方式可為:
   原處分為文章刪除者,加重處分為文章退文。
   原處分為禁止發言者,加重處分為禁言日數增加15日。
   若該帳號禁言期間,使用分身帳號發言者,則分身帳號及主帳號一同受禁言處
  分,且由違規日起重新計算禁言日數。
  所謂的累犯板規內寫明是「針對同一帳號(含分身帳號)重複違反同一條板規者」,
  但是申訴人 paris2100 第一次違規是板規2及板規8(節錄自#1LTmxyGd),
  第二次板主判決是板規11,並未違反同一板規,判決累犯的理由亦不成立。
  綜上,本案發回板主群重審,後兩項不得再次列入判決內容,
  不過「不具公共討論價值」這一項可再參酌,畢竟我不了解貴板生態,
  若只因為噓文太多就認定不具有討論價值是不能讓組務接受的。
  請板主群三日內重審完畢,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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