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part-time 板板主群失職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6-01-17 10:08:26
煩請提出板主懲處後未公告之具體事例證據以供查證,謝謝。
依據站長先前的說明,本人轄下小組的規定茲說明如下:
  一、任何水桶、退文均須公告後始得產生效力,嚴禁未公告及懲處之狀況。
  二、公告意即公開告示,公開告示的方式以可半永久性留存方式為基準,
    例:發布公告文並M文或收錄精華區、統一修改置底文...等。
    任何會失去公開告示意義的方式均不予承認,例:在文章屍體上備註水桶。
  三、若看板為複數板主,負責修改置底文的板主尚未上線但有執行水桶需求時,
    可先行於文章屍體上備註水桶作為暫行公告,事後補上正式公告即可,
    但須以不超過週日看板清潔日為主。(文章被清除後暫時公告即失效)
組規沒有明確規定說公告需要維持多少天,那是因為根據站規公告是必須半永久留存的,
希望各位板主均能把握以上數點進行看板管理,職場小組比較少出現類似爭議,
不過在我另一個小組發生過幾次,最近一次是 #1MYGhrCE (L_ShoppingMa)。
所以板主 poloyabi 你的推文並不妥當,請稍微留意一下。
※ 引述《ra065311 (蕭雲)》之銘言:
: 檢舉人:ra065311
: 被檢舉人:korsg/poloyabi
: 看板板名:part-time
: 檢舉類別:
: 2.組務檢舉(檢舉使用者、板主違反組規)-組務主動查察
: 檢舉訴求:
: 板主須依規定處理板上事務,不得假任何理由推拖。
: 若現行板主不足以處理龐大板務,應再徵選板主。
: 檢舉內容:
: 2011/04/13 14:25:41 時任板務站長okcool曾在BM板公告執行水桶必須公告。
: 2015/12/21,現任板主poloyabi表示三個月以上水桶才會公告。
: 經詢問現任板務站長mousepad,確認當時公告有效。
: 另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章第十一條
: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 故本人在此檢舉part-time板板主群失職,任何未經公告水桶應屬無效得立即解除。
: 以下暫先檢附okcool站長公告、詢問現任板務站長之文章。
: 與poloyabi板主之水球內容待水球整理程式來信後檢附。
: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作者: poloyabi (藍染接班人2.0)   2016-01-17 12:03:00
ok謝謝組長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6-01-17 20:01:00
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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