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罷免PublicServan板主Reewalker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7-09-23 15:41:58
※ 引述《a9301040 (加油)》之銘言:
: 看板板名:PublicServan
: 申請人:a9301040
: 申請事項:罷免板主Reewalker
: 申請理由:
: 一、逾24小時未執行組務判決 #1PmYIekc (L_LifeJob):
:   板主Reewalker雖已解除水桶,惟迄今未依組務判決,
:   重新就系爭該案為判斷 #1Pj7RKw9 (PublicServan)。
十一、防止版主以拖待變條款
1.小組作出判決後,版主即應執行,不得假借任何理拖延,違者以下列規定處份
2.依小組判決執行:
(1)超過24小時內:言詞申誡(一個月內二次換為警告)
(2)超過24小時以上:警告乙次
3.不依小組判決執行
拒絕執行(公開發文、推文、信件、水球等任何方式)
直接撤除板主職務
4.時間計算
(1)小組判決公告時間
(2)如有要求申訴人重新提案,板主另審,以申訴人發文時間為主
5.因手機上PTT,故若板主以手機上網,無法執行板主指令(解除水桶等)
可以推文或發文先改判後,並自行標定執行時間,待有電腦後再行更正,
6.項次5之執行時間以24小時為限。
板主已解除水桶,同時已開始執行,並未拒絕執行判決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23 18:15:00
詢問小組長罷免連署依#1I1vxxS1 (About_Life)是否需經小組長先行同意?依#1OLqcFAI (L_LifeJob)先例,似乎要經同意,但現正進行的Tech_Job罷免連署似乎又沒有經過同意就開始了,然後本篇小組長判決僅就是否違反組務拒絕執行判決部分為裁決,爰有此項疑問,敬請釋明後續是否有決定或抑可比照Tech_Job開始進行連署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7-09-23 23:07:00
小組判決,可作為申請之依據,仍應先申請小組同意後,開始連署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23 23:46:00
瞭解,感謝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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