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Part-time板誤踩板規懲處過當

作者: inyourmind (...)   2020-07-09 17:18:23
申訴人:inyourmind
被申訴人:angel07
看板板名:Part-time
判決內容:#1Uxs1C5B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AID) 或精華區路徑。
申訴訴求:版主懲處過當
申訴理由:
angel07版主於6/19以文章#1Ux374N5認定本人違反part-time版板規第十條第一項
第一、二款,以及違反該條第二項,並且以無任何明定理由,逕認定本人係基於同一違
反義務之意圖反覆為上開行為數次,而以接續犯論處水桶一百八十日。
惟本人意思是在徵到適當人選後,單純想要刪掉這徵人訊息文章而已。本人"根本
沒有"蓄意且做出任何隱匿、修飾、增加、刪減等情事。
"甚至更沒有"任何利用徵才文章而對求職者做出任何詐欺、傷害、侵權等
不法行為。純粹就是自始至今沒有注意到板規第十條之相關規範。
本人承認沒有注意到板規第十條是本身"疏失",然本人並"非故意"去刪除文章,
純粹係基於認為既已完成徵文事由,求職者亦達到目的,基以上述原因,才會刪除文章。
再者,細究板規第十條相關規範之立法目的,在於防範過失或故意之人以修飾、
刪改、錯置、隱匿、潤飾等手段,以達到徵人者之不法意圖,而影響求職者權益。
惟我刪文動機僅只是單純的將"已完成"文章加以清理而已,實與板規第十條所欲規範
之行為不能同等適用。
更有甚者,angel07版主僅以:"行為人重複同一之違規行為,在本板發覺前,
不以時空上的密接性為必要,皆屬「連續犯」"之論述,認定本人為連續犯。
而angle107版主卻以因該板現存文章過多,導致他自身不足發覺,而逕認定本人在
伊未發覺前屢犯板規而認定為連續犯,此應有謬誤。理由如下:
1.按連續犯之成立,除主觀上須基於一個概括之犯意外,客觀上須先後數行為,逐次
實施而具連續性,侵害數個同性質之法益,其每一前行為與次行為,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
,在時間差距上,可以分開,各具獨立性,每次行為皆可獨立成罪,構成同一之罪名,
始足當之。
2.在前述狀況條件下,是本人知道違反板規卻一再為之,然此事件卻是"本人從來
不知違反板規,僅違反注意義務之輕率情節",若本人第一時間注意到,"必定"不會在
之後的文章加以刪除,也必然會注意到要遵守板規,
我只是單純的以為這樣可以自主自發性的清潔版面而已。我並無刻意犯連續違法之意圖。
綜上所述,希望能夠更改判決,望請組長明鑑。
另由於PART-TIME不讓我轉錄裁罰文章及相關資料,導致我無法轉錄。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20-07-10 06:40:00
請補與板主溝通信,07102200未補,刪文,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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