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申訴相關
1.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
檢附要件缺少者,將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一、被處分文章備份(若被刪文,請向板主申請提供)。
二、板主公告。
三、溝通記錄(站內信或熱線水球記錄)。
申訴案所需各項檢附要件(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紀錄)
需以轉錄方式轉錄至組務板上,
本案尚缺被處分文章備份及板主公告
請於三日內將上述所缺附件以轉錄方式轉錄至組務板,
被處分文章若被刪文,請向板主申請提供;
逾期申訴案將不予受理,
若仍欲申訴請重新依小組規提出。
※ 引述《GameHeven (Mark Williams)》之銘言:
: 申訴人:GameHeven
: 被申訴人:mmkntust
: 看板板名:Tech_Job
: 判決內容:
: #1Z9_ARgb(Tech_Job)
: 申訴訴求:
: 1. 要求復原刪除文章
: 2. 撤銷水桶判決
: 申訴理由:
: mmkntust刪除文章理由是,板規不准公佈自然人姓名。
: 但我公佈的人士,他觸犯刑法,法院已經判決有罪。法院已經公佈判決書,公開此人姓名
: 。
: 判決書人人均可查詢。我公佈的個人資訊,判決書也查得到,沒有多公佈其他資訊。
: 已跟mmkntust信件溝通,mmkntust知道判決書有公開姓名,依然堅持不能在Tech_Job公佈
: 。
: 但沒有再額外解釋其他理由。
: 想請問這種狀況,站方如何裁定?
: 請站方判定以下幾種狀況:
: 1.
: 如果規定是「不管情況如何,都不能公佈姓名」
: 那等於是所有文章,都不能出現姓名。不能討論鄭捷殺人,不能討論郭台銘當董事長。
: 如果是採用這條標準,實際上Tech_Job應該有大量文章需要刪除。
: 2.
: 公佈姓名這件事,是否有針對公眾人物有特殊規定????
: 例如說可以公佈蔡英文姓名,但是不能公佈隔壁鄰居的姓名???
: 但鄭捷在殺人之前,他也是無名小卒,鄭捷在殺人之後才變成公眾人物。
: 那討論鄭捷殺人,算不算違反這條規定?
: 3.
: 鄭捷不是科技業人士,與Tech_Job無關。那如果是郭台銘殺人,能不能公佈郭台銘姓名?
: 4.
: 那如果是聯發科員工,王小明殺人,法院也判完了。那能不能公佈王小明姓名?
: 5.
: 又公眾人物怎麼判斷?由誰判斷?
: 有上過電視就算公眾人物?
: 那有上過youtube算公眾人物嗎?
: 由板主決定,由板主自由心證?
: 6.
: 法院已經公佈鄭捷姓名,那鄭捷算不算公眾人物?
: 請站方判定以上幾種狀況,每一種狀況都請告知,這點合法或是這點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