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Jdavid (我剛出社會)》之銘言:
: ※ 引述《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之銘言:
: : 請板主至組務板說明案情:
: : 一、徵求文的判斷標準?
: 徵求以「物品」為大宗,申訴人之文章為上任來所遇首宗要求權利文章。
根據"版規"內文,關於徵求文的內容只有短短的一行
#1HVmp2Wi (Examination)
9.徵求、買賣文發表於板面,刪除及水桶二週。
你要擴大解釋成,你所謂的"申訴人之文章為上任來所遇首宗要求權利文章。"
說實話,你講的每個字我都懂,但是組合在一起我還是不懂你那段文字在講什麼?
你還是沒有回應,為何我的文章內文違反了版規第9條的徵求文
: 根據國考板板友文章:#1IDzCvZj (Examination) 之推文及原作者回答。
: 截錄:
: 推 MJdavid:還有問題 高考 增額 普考 正取、高考 正取 普考 增額、 09/17 12:07
: 推 MJdavid:高考 增額 普考 增額 這些人的狀況怎麼處理? 09/17 12:07
: 推 kevingareet:問題同樓上 09/17 12:08
: 推 goshfju:好複雜阿 我搞不懂xd 09/17 12:09
: → qqq1234:就等著分發阿 哪有啥複雜 高普正額同時進行分發 10/18公布 09/17 12:16
: → qqq1234:打錯 是10/16 09/17 12:16
: 今年高普為解決重榜現象 有多種狀況板友仍搞不清楚
: 各人有各人的權利 在此狀況不明下 此種要求他人
: 實屬無禮且有誤導之可能
: 再次強調
: 申訴人之文章主旨非討論所謂的發分
: 而目的要求雙榜板友早填寫普考放棄受訓申請書
: 申訴人原文章於後轉錄至組務板 同時可看到板友覺得文章反感的推文
: 在此截錄原文章之關鍵句
: 「因為你們的幫忙,將會造福後面增額的人能早點知道自己是否有上而且早點分發
: 而不用每兩個月提心吊膽的追蹤一次最新的增額分發狀況,也不會造成該單位用人的困擾」
: 顯為己之私
另外你上面這段完全離題,跟你說我違反版規9完全無關
首先,你說推文的人反感,反感又怎樣? 版規有規定只要推文有人反感就能刪除嗎?
在來,我原文內容所述:
「因為你們的幫忙,將會造福後面增額的人能早點知道自己是否有上而且早點分發
而不用每兩個月提心吊膽的追蹤一次最新的增額分發狀況,也不會造成該單位用人的困擾
」
你似乎忘我上面那一段,考選部所發的函裡面所寫的內容
「同時錄取人員得自願放棄其中一項考試受訓資格,以避免造成
用人機關職缺遞補作業之困擾,...,俾利本總處辦理後續事宜。」
你硬要解讀成:"顯為己之私",我上面那段講的不是實話嗎?
我所說的那段話跟考選部的函內容唯一的差異就是加入了等待增額的觀點
我哪裡為了我,請問增額錄取只有我一人嗎? 你要不要查查看,考選部公佈增額1955人!
請問你第一天當版主嗎? 增額到最後沒上的人最近20~30年從未發生過
而且重點是實務上即使你不放棄,最後增額的人還是上,只是時間比較晚而已
我PO那篇文章的用意,只是"呼籲"加快整個分發流程,你卻解讀成為己之私,這也太荒唐了!
: : 二、與板旨無關的文章類型為?
: 放榜後問題多屬公務員板之範疇 但國考板仍給予討論空間
: 申訴人之文章本旨在要求他人 屬徵求文之範疇
: : 三、依板主認定,增額分發相關討論應至何處舉行?
: 如前述 相關討論本應在公務員板討論 但國考板仍給予討論空間
: 人民不得要求不法之公平 執行單位不可重複往日之非
: 被申訴人於#1IEdul1C (L_LifePlan)、#1IEdwL_A (L_LifePlan)
: 已言明 若發現要求填寫放棄受訓申請書 請申訴人檢舉
: 申訴人亦未像在組務板申訴一樣 將上述文章提列讓被申訴人審視是否違規
: 9/17起國考板湧入大量板友回饋國考板之上榜心得之文章
: 上列之文章於檢視之初 未有發現有要求他人儘速填寫普考放棄受訓申請書
: 而後因為文章量大 亦不可能追蹤每篇文章之推文
最後這就更有趣了,關於"增額"的文章那麼多,你又說以"考試"為主
然後一開始以"徵求文"刪我文章,之後又改口說"無關版旨",最後又說是"徵求文"
現在又說"國考板仍給予討論"空間,版規很明確就短短那幾行,可是卻任憑你解釋
我想問這樣還要版規幹麻呢?
麻煩請smart1988明察,版主還是沒有說明,為何用版規9來水桶我兩週
我原始文章的內文跟徵求完全無關,版規的制定不是讓版主任意擴大解釋的
這樣有損版規的公信力,所以煩請組務仔細看完內文後,審慎作出裁決!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