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長您好,
關於與本次事件我有兩件事情簡要說明如下。
一、關於處分
對於所謂人身攻擊之內涵,板主皆認是指對於一個人人格、出身、處境、階
級、膚色、性別、性傾向等個人因素之攻訐,換言之,對於事務的評論與對
於一個人人格等個人因素之單純貶損應予區分;同時在公共場域的發言為可
受公評之事,若以公共場域之溝通內容為基礎之評論,應非屬人身攻擊。
而本次處分板主間有不同意見者在於:(1)究竟domotorei及Spell16兩位板友
之發言為對事之評論,抑或為針對人格所為之貶損;以及(2)究竟「惹是生非
的人令人噁心」及「現在我覺得最噁心的是你這個殺紅眼的某某」是否為主
觀感情之表示(與立於公共場域討論所為之評論),抑或單純對人格之惡意攻
訐。
我認為兩位板友之發言是針對公共場域之溝通所為評論,且為個人主觀情緒
之表達,亦即,是指其等對於某個人的言論感到噁心或某個人的言行令人噁
心,並非指某人為一個噁心的人,此兩者應有區別。而板主allfar則是認為
兩位板友之指涉對象明確,且是針對個人人格所為評價,應此違反板規。
儘管板主間有前述不同意見,但基於對主筆板主一貫見解之尊重(因前揭不同
意見僅為對於事實認定與詮釋上之不同,質言之,僅是對事實能否涵攝於規
範之看法不同);復以檢舉人來函中暗示若板主不予以處理,將對板友提告,
且國內實務多以較為寬鬆(即較容易入罪)之標準來認定公然侮辱是否成立,
故在為保全板友免於訟凶的情況下,我始沒有於合議中堅持自己的見解。
(12/14補充聲明)
板務合議制的精神本來就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進行協調與折衝,在此前提下
本來即無有任一板主在合議中能始終徹底貫徹自己的意見;尤其在板主為二
人之情形,勢有一方須做出讓步。選擇尊重他板主的意見,乃至不欲板友受
刑事訴訟之牽累的思考,皆為正當且合乎情理之考量,本人絕無有在受威脅
之情況下變更見解之可能;選擇尊重他板主之看法不等於改變自己的見解與
立場,指摘本人受外力威脅即會改變見解乃純屬子虛烏有的不實指控。對此
本人嚴正聲明,以本人的判準,前稱兩位板友之言詞皆尚未構成人身攻擊,
本人此一立場從未改變,請某位撰造事實的板友務必自重,幸勿自誤為禱。
二、自請處分
就我個人自請處分之緣由則是本人於婚姻板#1IepTWhX (marriage)一文之推
文稱,「我覺得在這樣的脈絡下(對一位患有精神疾病且已懷有四個月身孕之
板友所發的求助文章)回應一句『套子很便宜』對原文作者沒有什麼實質上的
幫助,而且這樣的回應很難稱得上是厚道,甚至讓人覺得有點刻薄」,引發
該文作者之強烈不滿。
惟前開文句僅是指該文作者之「回應」難稱厚道,且令人覺得有些刻薄之處
,應是對公開討論場合中的文章為合理評論,並非針對任何個人,亦非貶損
任何人人格之言行,因此當不屬婚姻板板規2-3所謂之人身攻擊。
然在板主allfar的處分公告中,本人數天前的推文竟引發部分有心人士以移
花接木,指鹿為馬的方式,將板主之管理附會扭曲為只有板主有權力為人身
攻擊、只有板主能將板規作為整肅異己之工具,或板友不能質疑板主,即便
被指為刻薄也只能接受等,造成板務運作有陷入窒礙難行之虞。
在本人自行迴避對自身檢舉,而另一位板主表明不受理板友檢舉的情形下,
本人認為自己名譽與權利事小,求婚姻板之全事大,因此自請禁言一週。若
小組長判定本人前開推文非屬人身攻擊,則請求小組長指示或協助解除本人
之水桶,以令本人克盡板主之職。
不勝感謝。
婚姻板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