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Examination板主P55555 恣意執行板規I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3-12-15 23:57:29
※ 引述《MJdavid (我剛出社會)》之銘言:
: 檢舉人:MJdavid
: 被檢舉人:P55555
: 看板板名:Examination
: 檢舉訴求:被檢舉人未修改板規、未公告處理方式,恣意執行板規。
: 檢舉內容:依國考板板規第九條:
: 9.徵求、買賣文發表於板面,刪除及水桶二週;於板面以慫恿
: 、呼籲、建議或誘之以利者等,各種形式發表勸退文章,刪
: 除及水桶30天。
: 被檢舉人未依板規回絕使用者要求,允諾使用者發表徵求文於
: 板面。該文章(証據癸巳12-01)隨後附於組務板面。
: 檢舉人為前任國考板板主,相關共乘、住宿、交通等問題,是
: 否開放於板面或專設置底區,提供板友討論徵求,於板主群內
: 討論,後因安全問題及板主個人良心壓力作罷。相關問題回歸
: 各地方板、徵求板,國考板不予僭越。(証據癸巳12-02)、(証
: 據癸巳12-03)
: 被檢舉人可能不知先前板主群相關討論,但應該發現徵求類文
: 章發表於板面與板規牴觸。在板規未修,未公告解釋狀況下,
: 在使用者與板主私相授受下,讓文章發表於板面。但經檢舉人
: 提醒,仍一意孤行,造成板規之不可預見性存在。溝通過程之
: 水球(証據癸巳12-04)從[12/08/2013 17:10:51]開始。
: 板規執行嚴謹不是對違規者的不便,而是對遵守者應有的尊重
: ,希望被檢舉人謹慎為之。檢舉人所制定之板規,除了前言、
: 本文外尚有板規說明公告、板規修正公告等文章索引,其目的
: 是為板規對於使用者更具期待可能性,而非在未公告、未修板
: 規下,就過度使用板主之自由心証。(証據癸巳12-05) 隨後附
: 於組務板面。
: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 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本人衡量sakura07所發之文章並無重大違規,
且有並其特殊和必要性,
sakura07所發之文章,
1.符合考試需求
2.無商業性質
3.雙方均能受惠
4.以板友能順利考試為前提
因此,基於本人同意下並無違規,合乎板規規定。
本人認定之徵求文,為有商業利益性質,無特殊性、急迫性,單方面的徵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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