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marriage 板 jungjungjung v.s 板主群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4-04-29 23:03:45
申訴案由:4/29 jungjungjung □ [申訴] 不服kirchize之處分
申訴人:jungjungjung
被申訴人:kirchize、nunu1102
申訴訴求:撤銷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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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撤銷所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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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查看板 marriage 未針對申訴人 jungjungjung 之行為作出砍除文章以外之規範。
  板規第一條第一款:挑釁引戰者,刪文
       第八款:明顯引戰意圖,刪文
           (累犯者得加重處分,然申訴人非累犯)
  板規第四條第八款:並非就原po問題給予意見,僅為個人「理念」宣導發表者
           (申訴人即為原發文者,本條目就字義來看僅針對推文者)
  板規第四條第五款:若對判決不服需申訴,請來信任一板主信箱,勿於板上發表。
           (申訴人並未於看板上發表板務申覆文)
  綜合以上,板主所提出之板規均不適用,應立即撤銷砍文以外之所有處分。
  幾點事情講一下:
  一、予以使用者懲處時,應確實依照板規執行,若無相關板規,應修訂之。
  二、修訂後之板規不應溯及既往。
  另外,原則上該文是迷路文才對吧?
  因為我從來不知道自己的小組內有「媳婦板」這種東西,
  要討論是可以,但應尊重該看板之正式名稱,否則根本沒辦法討論。
smart1988 @ Life_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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