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e-coupon版主conk水桶已刪除文章且未公告

作者: edctw (Q我有UBER免費接送200元)   2014-07-09 15:46:47
申訴人:edctw
被申訴人:conk
看板板名:e-coupon
判決內容:水桶60天且未公告,恕無法提供文章代碼或精華區路徑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或精華區路徑。
申訴訴求:
1.公告水桶內容
2.減少水桶天數為30天
申訴理由:
1.水桶為何可以沒有公告即可逕行水桶
2.2篇文章共60天,其中一篇文章已經刪除,依據哪條規定還可以懲處
且提出檢舉時依據板規1.1,我根本沒有違反,再次檢舉時,我的文章已經不見
沒有違法事實,為何可以使檢舉成立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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