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Judicial5566
被檢舉人:pognini
看板板名:L_lifeplan
檢舉訴求:
(4)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相關人或板主請勿回、推文,
違者刪文、劣退、警告或判處水桶三天以上。
檢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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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JrQcXOF (L_LifePlan) [ptt.cc] Re: [申訴] Examination版?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6511521.A.60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94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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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pognini於他人之申訴事件中有如下推文:
推 pognini:需要我提供地檢署處分書嗎? 08/01 01:39
→ pognini:你要用分身討論功課,我都沒干涉;你要告告,向敝機關檢舉 08/01 01:41
→ pognini:我,這都是合法的,我沒意見。但盜用別人個資註冊、要敝 08/01 01:43
→ pognini:機關調查我是否借帳號給朋友,是否玩過火了? 檢察官訓斥的 08/01 01:46
→ pognini:不夠嚴厲嗎? 有必要,我隨時可以公布處分書,不要各說各話 08/01 01:47
→ pognini:你在公職版公布我服務機關與姓名,真覺得不構成侵權? 08/01 01:50
推 pognini:你到底分不分得清楚網路跟現實人生的差距? 08/01 01:52
推 pognini:最後,有甚麼問題請針對"本人"提告,不要濫訴第三者 08/01 02:00
推 pognini:將聯合針對你違反個資法提民事求償(盜用他人個資註冊、散 08/01 02:04
→ pognini:布他人服務機關與姓名等等) 別在沉迷PTT了,準備打民事吧 08/01 02:06
→ pognini:如果你有心道歉,就寫信來,同時交代資料來源並提供佐證 08/01 02:08
推 pognini:雄檢處分書寫得很詳細,就讓證據說話,讓民事庭判定對錯吧 08/01 02:21
→ pognini:原本我跟被盜用個資的林先生根本不想理你,但你太過分了! 08/01 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