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marriage板 kirchize之判決

作者: kirchize (起落是無常)   2014-08-23 10:12:15
婚姻版版規
二、不當言詞類:範圍包括發言者及附和者回文或推文。
1.禁止使用髒話、不雅或粗鄙字詞,採當事人向板主站內信檢舉。
2.禁止歧視、侮辱謾罵…等不尊重他人字詞,採當事人向板主站內信檢舉。
3.禁止以『指名道姓』(包括ID)或是『具有直接明確指涉對象』方式,
對板友或其親友發表帶有情緒化負面用語、謾罵性質之人身攻擊內容。
**『親友』部分,須由當事人提出。
以上行為經檢舉後確認違規者
回文刪除+(警告 OR 記點一次 OR 水桶一週)
再犯刪文+記點一次+水桶兩週。
屢犯者視情形加重責罰及給予退文。
你的回文,裡面有髒話。遭到版友檢舉。
並不是你回文罵原PO。
我說你是當事人的意思是,你是發文者。
難不成你發一篇充滿髒話的文章,因為沒有指名當事人所以不用被處罰嗎?
版規處份是兩個狀況,一個是發文者,一個是推文者。
你是發文者遭檢舉有兩種情況,
1.發文內容含髒話、不雅或粗鄙字詞。
2.發文針對原PO或其他版友內含髒話、不雅或粗鄙字詞
若你是推文者遭檢舉
1.由發文者或遭影射版友檢舉,但由版主心證是否處理
基本上只要你罵髒話,我都是會處理的,依情節大小給予處分
我不知道你為何糾結在"當事人"這件事情上。
難不成你認為沒有當事人或無針對當事人就可以發一篇全文髒話的文章?
而不需受婚姻版版規處罰??
至於去你媽的跟破你的大西瓜。我就是不認為他是髒話。
就僅是更強力的語助詞。
你說法官認證幹你娘是語助詞,不好意思我不認同。
不過你說"幹" 我可以認同是語助詞
也不是每個法官的判決都經的起考驗的。那也是法官心證不是嗎?
By kirch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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