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Coupon標題選錯直接水桶?

作者: GeminiMan (GM)   2014-10-30 21:45:41
請原文轉錄與板主的溝通信件記錄,並請轉錄違規原文,及附上水桶公告之文章
代碼。
(1)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申訴者需於 72 小時內附上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
除不受理申訴案,並加罰水桶一個月以上。
(2) 上述之溝通證據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本板或轉寄給組務做為判決依據,
請直接自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板主應保障使用者之發問權,對於使用者之疑問須至少回信一次。
    若有完全不理會使用者之情事發生,組務得視情況予以板主懲處。
※ 引述《hfwu (Little Jia)》之銘言:
: 申訴人: hfwu
: 被申訴人:conk
: 看板板名: e-Coupon
: 判決內容: 水桶
: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或精華區路徑。
: 申訴訴求:
: 只是po文標題選錯, 沒機會修改, 直接被水桶, 請問合理嗎?
: 申訴理由:
: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 作者 conk (conk)
: 標題 Re: 我是參考之前17368篇
: 時間 Wed Oct 29 13:42:56 2014
: ───────────────────────────────────────
: 您好,
: 很明顯你就是沒看版規,你為何不看版規,
: 反而要尋找以前的文章呢!!
: 好人也要用好地方,不是一句當好人就沒事。
: 謝謝
: ※ 引述《hfwu (Little Jia)》之銘言:
: : 如果您認為不妥可以告知我, 我可以馬上刪文,
: : 我使用ptt多年至今第一次收到這樣的處罰!
: : 只是我現金積點到期不用覺得浪費想送人, 早知道不用當好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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