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agreen2005 (對的時間,對的人。)》之銘言:
申訴人:seagreen2005
被申訴人:kkob5433
看板板名:GetMarry
判決內容:水桶30天
https://www.ptt.cc/bbs/GetMarry/M.1407243994.A.27E.html
申訴訴求:撤銷水桶
申訴理由:
請smart1988小組長撤銷結婚板kkob5433板主水桶處分
今晚8/5號晚間發文於結婚板,板主退文並水桶,
同時來信告知結婚板面不得宣傳法國旅遊。
已去信與板主討論,同時信中附上板面過去數年間相關蜜月等國外遊記文章供參考.
板主最後回應為「板規已有規畫修正!案件是依現行板規判決!此案不再回復。」
而板規公告為2014/8/1。
公告中完全沒有明確規定蜜月相關遊記視為網路宣傳文章不得發表於板面。
我8/1起只有一篇遊記發文(8/5發文),
其餘文章皆為新板主上任及板規修正前發表,
而板主於公告中卻以長達2年前所發遊記(2012年起)同為判決依據,判我為累犯。
引述板規如下
4-5.網宣、拉票及問卷(板規1-8)
初犯刪文加水桶一週,累犯劣退加水桶一個月,情結嚴重得永久水桶
再犯永久水桶
2014/8/1所修正之板規公告,內文又未明確提及往後不得分享蜜月遊記等文章,
卻追溯至二年前所發遊記而視為累犯,個人以為不甚公平。
請小組長裁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