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列板主的爭議公告,組務前篇文章即已說明,未具體說明,僅以板友推文表達
異議,是無法去解決板務上的爭議。
二、新秘事件,使用者 eveyh 已提出申訴案,並經組務判決在案。使用者 eveyh
並以該案提出罷免申請案,因程序不符,視為無效的罷免連署。
相同的案件,組務不會再次判決,且不會受理為「罷免連署」再次提出的申請
理由。
使用者 eveyh 的案件,判決時,板主 kkob5433 即已寄信詢問組務相關意見。
相關處理方式同組務判決。
組務判決的理由主要如下:
(一) 雙方已進入司法階段,已非一般的板務糾紛,板主需寄信給雙方,請其
先行備份相關的文章記錄。
(二) 鎖文,而非刪文,即為保全證據的做法,如雙方律師或法官要求出示
原始證據,板主可依權限解除鎖定文章。板主亦於看板說明「基於保全
證據」之理由。
(三) 使用者皆提應隱去文章標題新秘名字的部分,然若需提供原始證據時,
板主修改文章標題即已構成變造證據的事實。
(四) 究竟是鎖定文章,只保留文章的標題,「反推新秘○○○」抑或解除
文章鎖定,讓所有板友持續看到雙方的文章,對新秘或新娘的影響會
較大?
(五) 板主的板務權限可「修改文章標題」、「文章鎖定」、「申請站務
警察鎖文」(屏蔽文章內容)。板主是依「組務判決」執行板務處理。
故此案若無新事由,將不再另行判決。如對組務判決板主需「請站務警察鎖文」,
保全證據不修改文章標題的做法有異議,可至 BoardCourt 板提出上訴。
※ 引述《tyk8004 (唔)》之銘言:
: 申訴人:tyk8004
: 被申訴人:kkob5433
: 看板板名:GetMarry
: 判決內容:
: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或精華區路徑。
: 申訴訴求:
: 請板主說明
: 申訴理由:
: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 請版主針對以下爭議逐件說明
: 已站內信與版主溝通
: 溝通未果
: 隨後附上溝通信件
: 相關證明文章已於本板前述舉證
: 應可直接參照
: 暫不接續本文重複轉貼、占據版面
: 組務若認為應要重新張貼
: 煩請通知本人
: 本人將配合辦理
: 壹、
: 現任版主於103年8月上任,
: 但自103年9月起,幾乎每月皆有爭議文,
: 舉例如下
: 稍後轉錄至本版
: 作者 kkob5433 (王冊) 看板 GetMarry
: 標題 [公告] seagreen2005檢舉一事說明
: 時間 Thu Sep 25 16:32:16 2014
: 作者 kkob5433 (王冊) 看板 GetMarry
: 標題 [公告] 置底廠商連結拿掉問題
: 時間 Fri Oct 3 16:05:48 2014
: 作者 kkob5433 (王冊) 看板 GetMarry
: 標題 [公告] 投票是否另開交易文版,與道歉啟事
: 時間 Fri Oct 3 22:03:42 2014
: 作者 kkob5433 (王冊) 看板 GetMarry
: 標題 [公告] 請要開結婚用品交易板去開連署
: 時間 Thu Oct 9 18:17:51 2014
: 作者 kkob5433 (王冊) 看板 GetMarry
: 標題 [公告] 板規修正-公告後實施
: 時間 Sat Nov 22 12:31:28 2014
: 作者 kkob5433 (王冊) 看板 GetMarry
: 標題 [公告] 經檢舉飛天嫁衣板上推薦文違反板規
: 時間 Fri Dec 19 20:27:14 2014
: 作者 kkob5433 (王冊) 看板 GetMarry
: 標題 [公告] 新秘黃與莊小姐糾紛一事~鎖文
: 時間 Wed Dec 31 21:25:27 2014
: 本板
: 作者 seagreen2005 (對的時間,對的人。) 看板 L_LifePlan
: 標題 [申訴] 不服GetMarry板 kkob5433之水桶判決
: 時間 Tue Aug 5 23:28:03 2014
: 作者 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 看板 L_LifePlan
: 標題 [判決] GetMarry板 seagreen2005 v.s kkob5433
: 時間 Sat Aug 16 21:50:20 2014
: 作者 seagreen2005 (對的時間,對的人。) 看板 L_LifePlan
: 標題 [檢舉] GetMarry板板主kkob5433 處理板務失當
: 時間 Tue Sep 23 10:24:24 2014
: 作者 eveyh (粉紅系少女) 看板 L_LifePlan
: 標題 [檢舉] GetMarry板主kkob5433處理板務失當
: 時間 Mon Jan 5 10:36:20 2015
: 貳、
: 綜觀版主上任至今處理板務爭議,歸納如下
: 一、 板主對 [公告] 新秘黃與莊小姐糾紛一事~鎖文
: 事件,至今尚有新秘完整姓名於板上
: 經板友多次反應(如推文)未見處理。
: 如下(舉證需要,予以複製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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