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忠實評論 並非挑釁與攻擊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11-06 11:06:30
申訴人:haha777
被申訴人:KDDKDD
看板板名:Examination
判決內容:#1MEwNChI (Examination)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或精華區路徑。
申訴訴求:水桶處分撤銷
申訴理由: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原公告處分是來自於 本人haha777對另名網友的yuucomes的評論
關於yuucomes "屢屢"以十分絕對肯定的態度幫他人解答課業問題
卻又立刻再稍後完全否定自己說法
證據1: #1MDAj8Ul 該篇之推文
→ gary420: 感謝Y大精闢解釋 ←已使原提問人信其yuucomes所述
而後又
推 yuucomes: a大是對的 前面當我沒說XD
證據2: #1MBBaUZJ 該篇之推文
→ yuucomes: 答案是不行
而後又 發文 #1MBEP9Yj 該文章內容完全推翻該上述推文
證據3: #1M4TEt71 該文內容告知他人題目答案為C
而後又發文
#1M4Y6LXw 內文有:改結論了,答案為A。等語
從證據1、2、3可以得知
可以想見該名網友在立論之初 非經詳加思考便信口胡謅
因個人認為此種態度與言行 有影響他人求知的正確性
而此為俗稱國考版,知識的正確性屬該版的重要價值
本人以為維護該版重要價值
便以 學者胡適一言 http://tinyurl.com/qe9lszl 勸之
望其為文所論皆應有所本,
希望他加油等語 對他並無造成任何名譽上的損害
因此 下為版主據以水桶之理由
推 haha777: 賠償 加油好嗎! 判決與條文看懂好嗎~ 11/01 11:11
→ haha777: 需要到屢次的地步嗎? 請問你修正你的看法 在此版第幾次了 11/01 11:23
→ haha777: 如果你一開始就無法對你的見解有全然的自信 你又何必提出 11/01 11:23
→ haha777: 並非我不尊重你 是你不尊重你自己 你老是提出一些惹人批 11/01 11:23
推 haha777: http://tinyurl.com/qe9lszl 加油好嗎 別讓我一貼再貼 11/01 11:27
以上皆屬忠實評論 可由證據1、2、3可知 絕非無的放矢
再論版主KDDKDD所述:
「可以述說自己見解 但沒必要批評他人見解 此部份嚴重挑釁、攻擊」
此為法律問題,豈有法律見解不得批評之理
「舉重以明輕」課本教課書,學者都有批評實務見解之內容
何以學生以教科書內容互相討論,卻禁止批評,根本荒謬。
只要批評不違真實、或無違禁止及強制規定與善良風俗 即可
因此個人認為版主所論 終非可採
三論 個人批評亦符比例原則
本人批評目的:知識的正確性屬該版的重要價值 為維護該版重要價值
1.必要性:「http://tinyurl.com/qe9lszl、加油好嗎」
若該網友能做到此點,對於他個人素質的提升及該版重要價值 必有幫助
2.適當性:「http://tinyurl.com/qe9lszl、加油好嗎」
用學者名言及勸導式的加油好嗎,是能對他人造成甚麼傷害?根本毫無傷害。
3.狹義比例性:「http://tinyurl.com/qe9lszl、加油好嗎」
名言一句、勸誘一句 對比日後望其不再有證據1、2、3的情狀出現
這CP值也太高了
綜上
既然個人批評符合比例原則、又符合忠實批評、且又無違各種強制、禁止、善良風俗
無有版主KDDKDD所述「此部份嚴重挑釁、攻擊」之嫌
個人認為 版主KDDKDD的水桶處分,完全失據、失理,理應撤銷!
作者: weitom (就是愛可樂)   2015-11-06 11:28:00
要先寄信跟版主溝通~~~才能申訴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11-06 11:30:00
他見解已成 找他申訴何用?
作者: weitom (就是愛可樂)   2015-11-06 11:31:00
可以往上翻翻 那幾篇申訴失敗與成功的案例就懂了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11-06 11:32:00
遵辦
作者: weitom (就是愛可樂)   2015-11-06 11:34:00
希望的目標是 你的申訴目標成功才回你的,加油
作者: KDDKDD (KDD)   2015-11-06 11:58:00
無進行溝通流程 本人拒絕答辨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11-06 11:59:00
有寄信給你了不是...有水球給你了不是?且有實質答辯的可能 為何要以形式來規避實質答辯義務?本版 #1LlW8Ze4 KDDKDD過去有在此版答辯記錄何以現在不能且我已補足形式 該版主仍不與答辯 何?
作者: KDDKDD (KDD)   2015-11-06 12:39:00
你寄的是檢舉信非申訴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11-06 13:18:00
既已知其意 何故拖延答辯據71台上1788例之意旨本人早已申訴。縱非如此,水球、信或者此篇文章,你早已知申訴,你要無理拖延到何時?處分缺失 從善如流 有這麼難嗎?你敢讓這篇文章接受公評嗎?
作者: KDDKDD (KDD)   2015-11-06 13:49:00
我說了 你寄的是檢舉非申訴 請依流程書明答辨理由後我再回此案吧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11-06 14:08:00
人不是這樣做的...別當我是個大學生好嗎...我今年已35歲 人不是這樣做的...多講兩歲....你這種做法 對你日後無益
作者: KDDKDD (KDD)   2015-11-06 14:13:00
都35歲 還搞不清楚甚麼是流程嘛? 任何人像你這樣寄個三行信就想申訴 我要怎麼回?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11-06 14:13:00
你這種拖延讓人看了很沒擔當 除檢舉信外早已寄了多封申訴水球都都以不知丟了幾顆了 你這種藉故拖延你三行理由 舊水桶我是有附連結 連結裡面有幾百行字 你裝瘋賣傻?這種理由你也敢拿出來...有擔當就接下來好嗎...妳水桶別人理由也三行 你是要別人申訴要幾行而且你翻個規矩來給我看 三行不能申訴的理由你所有的理由都不成理由 你到底想講甚麼?1.早已申訴過 早已水球過 2.並無說三行不得申訴 3.連結內行數幾百行..視而不見與其跟我辯這個 不然有擔當一點 直接答辯好嗎既然你已說寄個三行就想申訴 代表你已承認那是申訴別再用你那自以為的錯誤看法 檢舉申訴傻傻分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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