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Insurance板主Leepofeng 超過14日未上站

作者: GeminiMan (GM)   2016-06-16 11:55:22
請板主 Leepofeng 三日內至組務板說明。
※ 引述《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之銘言:
: 檢舉人:akira911
: 檢舉對象:Leepofeng
: 看板名稱:insurance
: 訴求內容:Insurance 板主 Leepofeng 超過14日未上站、未請假。依組規處理。
: 檢舉事由:
: 依據組規
: (5) 板主若超過十天不克上線管板,需使用 [請假] 發文通知組務。
: 若超過十天未上線未請假,並已影響板務運作,給予失職警告一次。
:     組務有權要求板主至組務板提出說明,並依照說明內容決定是否給予警告。
:     若該看板有複數板主存在,得延長至十四天未上線未請假方給予警告,
:     若其中一位板主達七天未上站,但有緊急議案需所有板主附議之情事,
:     餘下板主可申請先行批准議案,日後補附議,以免影響看板權益。
: 《ID暱稱》Leepofeng (螢火蟲) 《經濟狀況》小康
: 《登入次數》3588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200 篇 (退:0)
: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 《上次上站》05/29/2016 19:56:16 Sun 《上次故鄉》1.161.243.162
: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註1:Leepofeng同時為CFP 板主。
: 註2:第三次被檢舉超過日限未上線。已經屬於再累犯。
: 第一次 #1Jtc4wPJ (L_LifePlan)
: 第二次 #1LkcsnGK (L_LifePlan)
: 若加計外匯版時期的超過日限未上線,早就累爆表了。
: 註3:有兩次被檢舉,居然只發有一次警告,為什麼沒第二次警告,而拔版主職呢?
:   2015/08/11 口頭警告 #1LoW_lRF (L_LifePlan) 
:  為什麼少了一次警告呢?依據規定,就1>,2>,3>這三種選項能使用。
: 依據本組規規定:
: 三、板主懲處
: 1.板主無故隱板及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 1>警告。
: 板主於一年內遭警告兩次就解除板主職務。
: 2>解除板主職務。
: 3>褫奪於本群組內任板主之權。
: 2.累犯者加重懲處。
: 註4:若L版主被拔,在insurance沒版主情況下,
: 請組務順手處理版主一直沒處理的"有營利廣告的置底文"
: 2016/01 #1MYYA_l- (Insurance)
: 2015/12 W版主在該文發表前,已解職。
: 依據本組規規定:
: 三、板主懲處
: 1.板主無故隱板及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 本站乃台大校方某系,歸教育部管轄,
: 依據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和TANet修正BBS管理使用公約(節錄如下)
: 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1995.03.06
: 二、使用方面
: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且只有註冊者才能張貼文章,使用者應為自己所
: 張貼的每一篇文章負責,並遵守下列三點要求:
:    (1)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毀謗性及有商業
:      版權、商業廣告營利、專利性的資料及文章。  
: 依據保險板板規規定
: 二.罰則
: 1.禁止徵求業務或客戶的徵求文。
: 板上公開之貼文或推文,禁止指向個人的營利或業務推薦介紹行為
: (白話一點的說 紅線在人,禁止主動被動明示暗示哪裡可以找到業務
: 可以討論推薦商品,但須詳細比較說明)
: 文章內不可用明(暗)示公布或要求:
:   站內信、電話、信箱等聯絡資料,或公司、業務員執業介紹與連結。
: 但討論之必要,後段不在此限
: 初犯者劣文+水桶30天,累犯者劣文水桶+180天,情節重大者劣文+永久水桶
: 若是推文違規者水桶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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