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tearose 信箱]
作者: tearose (茶玫瑰)
標題: Re: 既然是無償取得
時間: Mon Dec 5 13:27:10 2016
欸,不知你是否聽過時薪這個詞?
時間是不能付我錢,可是我每個小時工作是可以換算成錢的,
既然你有去過卡版,就應該知道這張加油券不是人人都有,
也不是按個鍵就會自動跳出來,必須花至少十分鐘去取得,
而且不是每次都可以拿到。
我已經開始覺得滿滿的惡意,因為看得出來你非常熟悉法條,
可是卻故意只用"有償"來模糊概略掉一切的細節,
出社會工作之後所有的東西都是有償的,沒有無償的東西,
置底板規中列出的那些廠商折價券其實都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
這部分我會在組務po文中詳細舉出論述。
我基本上沒有能力跟你用法條噴來噴去,但是被指責詐欺這個也讓我相當驚訝,
因為交易的時候我都有詳細說明,只能在全國加油站使用,
圖檔上也有清楚註明是全國加油站,而不是中油,
然後他不需要用JCB信用卡付款,只要同時出示現金和圖檔就可以,
而且該圖檔並沒有記名,也沒有要求必須使用配對的信用卡結帳,
只要在全國加油站就是一張100元的等值油券,
你指責我詐欺會不會太過分? 請問你能舉證我沒有在站內信跟來信購買的人
詳細解釋使用方法與限制,才給予轉帳戶頭收款交易嗎?
而且既然你每個月都在桶人,而且一桶就是一個月,
那代表你板規確實沒有標示的很明確,
我在信中是說你說的置底板規標示不清,
你用我沒注意到你卡版的推文和每個月公告來指責我應注意而未注意,
但是不好意思,你進版標題寫的是請閱讀置底板規,
不是發文前必須搜尋版主所有張貼過的文章,不管是你管理的板
或是信用卡版,請問你自古以來的發文很重要嗎? 其他版你就只是一般使用者而已,
我沒有必要時時刻刻注意你推文講了什麼,你這個要求到組務去也不會成立的。
我講的是置、底、版、規,而且上面沒有指示要搜尋過往公告,
應注意而未注意咧,講得出口還聽不下去。
我基本上覺得我跟你的溝通已經淪為各說各話,
身為法律人應該更瞭解請你出來繞法條是要錢的,
律師法官這種專業人士一出席坐在法庭就要算錢了,
這群人應該是最能理解時薪的意義,我沒空跟你耍嘴皮,
對於你回那句請舉證時間付錢讓我感到相當可笑,
那你不如到組務版宣稱你覺得沒有時薪這種用法好了,
我也想知道小組長對於這句笑話和擺明了就是來亂凹的辯駁有什麼看法。
你的板規充滿陷阱和各種不公平,我會在組務版詳細說明這部分,
滿口條文的人居然可以訂出這種不公不義的法規,所謂愧對所學就是這樣了,
我看了組務版是說三天內版主沒回信才可以去申訴,
但是很感謝你回信,原則上我必須要忍耐再讀一次你的回信,
但我希望裡面的內容很簡單,就是你允許我在三天期限未到之前,
就用雙方同意到組務解決板規上歧異,很遺憾那邊無法請非相關人士發言,
你下一封來信不必針對我這封內文回答,組務版中會張貼更細節的論述,
法律人時薪基本上高得嚇人,要跟法律人講話就已經要付錢了,
一般人支付不起,所以沒有必要同樣的東西概略站內信你回一次,
律師出席費以秒計算,時間確實是金錢,詳細組務文統整回一次就好了。
請直接同意我到組務發文的要求,之後所有的攻防都在組務版進行,
關於這種板規問題必須要有第三人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