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12/10到今天12/18,組務組無法做出判決的理由在哪?
要溝通也溝通了,我也是等待conk三天沒回信才來組務發文,
推文要我補的資料也補了信件我公開了,沒有涉及任何個資
問題,沒有違反組務板規,我也希望這封信在組務版上存證。
conk判決不公的地方是板規未補齊,根據禁止恣意原則來看,
conk在板規沒註明、也沒有舉辦公開投票的情況下就自行規定
有價的定義是時間能否給錢,那既然是他私人的定義,針對下
一個有價違規水桶是跟時間無關,那conk的定義是不是又要變?
在不完整的板規下conk的執法毫無公正、公平、公開的準則可言,
確實違反禁止恣意原則底下說明應有充分理由、不得無理刁難、
恣意妄為。
還有明確性原則,法令的定義必須明確、容易讓人了解清楚,
不可以有模糊、模稜兩可的規定。這是台灣不管哪條法律都
必須要遵守的規定,我想PTT的板規也適用這個明確性原則,
但是現在conk引用來水桶人的板規很明顯沒有明確性這個東西,
板規說的禁止販售其實是禁止以新台幣販售,可以p幣販售這點
並沒有寫進板規裡,既然沒有寫,那還能達到容易讓人了解這點嗎?
我想要求版主把板規寫清楚並不是一個無理取鬧的要求,至少
比整個e-coupon版都沒人知道有價的定義其實是必須滿足conk
聲稱時間給錢還來的合理,就算討論過後覺得時間給錢很合理,
但是至少也該把這點經由公開的投票之後光明正大地擺進板規裡吧?
e-coupone版不是conk的私人個版,板規什麼時候是他說了算?
而且遇到爭議就直接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到前任板主頭上,但是在
這段等待小組長判決的時候,他每天還是照樣用那份遇到爭議
他就直接扔下我不回應的板規繼續水桶人,抱歉,這是什麼執法
標準?
組務這邊當然是希望爭議文越少越好,但是對一個執行板規可以
執到每三天組務版就有新文章的人、自己版上的板務還要牽拖到
其他版上去,看他的站內信"我有去卡版推文"拜託,那如果說
他這樣執行板規合理,那以後所有版主都這樣搞就好了,板規的
規定是到其他版上去推文公告,沒看到的就用應注意而未注意水
桶,此例一開,以後所有組務版申訴文業務量保證大增。
還有,組務版不處理罷免版主,但是能處理的板有要求必須要有組務
版的判決,如果組務這邊遲遲無法作出判決,是否發篇公告讓這件要
求修改板規的申訴案件轉移到罷免版處理?一個公開版面有資格要求
合理、明確的板規,現任版主完成修改板規或是換一個能處理的人來
修改板規,這兩種都符合e-coupon版的使用者要求,如果無法處理就
必須讓前來申訴的人尋求另外一種途徑解決申訴問題。
我想大家的時間都很珍貴,如果組務這邊七天內也拒絕給予合理判決
是不是就可以直接轉移到專版發表罷免文,如果不行請推文拒絕,並
且告訴我組務這邊需要多久的討論時間才能做出判決,如果毫無回應
就視為組務同意conk的申訴案件能取得申請罷免的合法資格,被conk
水桶的人完全可以諒解小組長無法做出判決的難處,那也可以考慮就
直接把權力交還給e-coupon版的使用者,讓眾人決定這個版主適任與
否,也讓小組長不會老是被組務一堆申訴文困擾,所以,持續無法獲
得回應是否代表組務這邊默許罷免案的合法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