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2] 請撤銷水桶或減免水桶

作者: conk (conk)   2017-02-25 10:22:56
※ [本文轉錄自 conk 信箱]
作者: Drbigbird (大鳥博士)
標題: Re: 請撤銷水桶或減免水桶
時間: Sat Feb 25 10:02:55 2017
※ 引述《conk (conk)》之銘言:
: 版大,
: 我承認我沒有先看版規而發文,
: 但基於下列原因請求徹銷水桶取消退文或減免水桶。
: 第一,依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 量。
: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 基於上述規定,違規行為者,經公告方生效力,
: 但你似乎沒有公告(發文或置底之類),
: 後來有查到你是以修文方式補列在2/18的違規公告。
: 這程序不符,效力未定。
: 這有點讓人以為你在2/18就已經預測違規人會在2/24就會違反版規。
: 故要求徹銷水桶並取消退文。
: 第二,我承認我沒有看版規,
: 但只是文章沒有選擇分類,就得處份120天水桶,
: 這比除違反引戰文外嚴重很多,
: 大部份違規都是10~30天,將近多出4倍,不符比例原則,
: 我也不是發表沒有意義的文章。
: 只是他標題太長,怕有人誤會,當時也不知要選擇情報或新聞,
: 故想說用原標題。
: 故請求減免水桶及其修改水桶
: 謝謝
依板規執行處分且有公告
符合規定
您所主張為無理由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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