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國考版版主之水桶處分

作者: linmarkyu (飛影)   2017-03-19 14:24:06
申訴人:linmarkyu
案件類別: 一般
看板板名:Examination
被申訴人:Drbigbird
申訴訴求:公告方式處份水桶不符比例原則
申訴內容:
首先 我承認違反版規在先 我也甘願受罰
但處分水桶過於嚴格 如同我國刑法的無期徒刑之判決
很多人都會犯錯 也很多人都會初犯
但是沒有給予的初犯與初次的警告 直接給予重罰 未免也過於太扯了
就好像在路上闖紅燈 一般人都會認為闖紅燈只是情節輕微 不至於過重的罰則
然後 法官判決表示 該處分人無期徒刑 甚至死刑
再舉例 批踢踢是一個社交之平台 臉書(Facebook)也亦同
處分人加入公職社團 而該社團也有版規 則版規如同國考版之版規
當處分人也與我狀況如同 被管理員之退出社團並封鎖之判決 連初犯的機會不肯給予
試問 若是受處分人是板主您 您會接受該處分之判決嗎?
另外 當時我是代PO的 在發文前 我參考許多版友的發文 他們都沒有事
到我這裡發文 就有事 難道版主您修改的文章 不溯及既往之原則嗎?
即使是代PO的 依然還是以視為違反版規處理 好!我也認了!我無話可說!
在這裡 我主要的申訴為水桶天數之處分
徵求文無在置底上推文 是違反版規沒錯
但至少我從註冊以來 在國考版上並未違規之處分 這次違規 可以說是初犯
一般來說初犯 且情節輕微 應該要給予輕罰
若是第二次 則以初犯加重罰則
例如:初犯、情節輕微 → 水桶半年、一年之處分
   第二次 → 永久水桶
至少要告知受處分人之輕微罰則 作為警惕
第二次則是絕不寬貸 畢竟有給予初犯的罰則
故我在這裡申訴 主要是處分水桶天數不符比例原則 而請求修改水桶之天數!
※補充※
除了請求修改水桶之天數外 也請求給予撤銷之劣退
方才有看到版上 國考版版主 申請提高發文權限
提高登入次數也就罷了 提高"劣退 0 篇以下"是怎麼回事!?
版主兼任國營版 在國營版設立版規也就算了 連同國考版也要一視同仁!?
我都不知道國考版已經進入白色恐怖了!?
原"劣退 1 篇以下"已經是很重的規定了 還要提高為"0篇"!?
請問GeminiMan館群版主 當時審查確定沒有問題嗎?
劣退是要有根據嚴重情節而處分 畢竟有些版很注重劣退
這樣的規定 可以說是相當於 重新註冊辦理新帳號
而我只是初犯並代PO的 就這樣被劣退!?
試問版主 若您初犯並代PO的 仍然會給予自己嚴厲懲處並劣退嗎?
我知道國考版版主 要嚴懲以杜絕歪風 但真的過於嚴格處分
起碼也要有初犯並給予輕微的處分 以告知處分人做為警惕!
若是連初犯機會不肯給予
我再舉社會大眾一個例子為來表示 以八里媽媽嘴咖啡謝依涵為例
一審、二審、更一審 都給予死刑判決 來到更二審時 更改為無期徒刑
當時更二審被告謝依涵表示:
案前素行良好 成長、求學及工作過程無不良紀錄 表現正常
也沒反社會或病態人格 經囑託中央警察大學教授沈勝昂
及台灣大學心理學系助理教授趙儀珊精神鑑定 認為謝依涵矯正可能性高 再犯風險不高
可知當時的謝依涵表示 我是初犯 可教化
那麼 反過來在批踢踢社交平台上 我也可以說 我是初犯 我也有可教化 不是嗎?
我知道我舉這個例子 可能過於誇張 甚至可能與網路社交沒什麼關聯
但是以這個例子來看 我想表示 我在國考版上 自從註冊以來並無重大違規
也並無違反情節輕微 由這次違反版規來看 是初犯的 應該給予輕微之懲處
以劣退、永久水桶 過於嚴格之懲處 故 請求撤銷劣退、輕微水桶天數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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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處禁言7日。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證02]二、板主公告。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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