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9-08-07 14:19:23只要符合組規規範之流程,
且板主確有違反上級各項規範或其他不當行為之情事,
使用者依規定至組務板檢舉板主之不當行為是使用者的權益;
然依站規賦予板主的權力義務,
板主有權決定文章是否適合在看板上張貼,
因此 marra 板主考量 marriage 板的看板屬性、看板風氣、看板板規......等諸多因素,
依其職權婉拒她認為不適合在 marriage 板發表的學術問卷申請並無不當,
小組亦尊重板主的裁量。
● 240 m 2 8/27 okcool □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文章代碼(AID):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125157145.A.57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3 Ptt幣 │
└─────────────────────────────────────┘
一、責任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 引述《jennyfwu (真的想畢業)》之銘言:
: 小組長好,
: 本人為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碩士生,目前正在進行家事離婚事件的建制民族誌研究。
: 基於徵求受訪者的需求,向婚姻板板主marra站內信信申請發文許可。
: 但marra卻以有離婚板無重複發文之必要性、及他個人私心希望婚姻板能有較多正面能量,
: 而我的研究偏負面心情為由不同意我發文於婚姻板。
: 嗣後我有回信與marra詳細解釋,但板主仍只模糊回應基於「其它多方考量」,仍然不同意
: 然而學術研究尋求受訪者,本就期待徵求訊息能夠在更多地方曝光、以收集更多資料,
: 故而並非一般文章,並不適合以有無重複發文必要性之點審核;
: 且婚姻板為熱門看板,且考慮離婚或已離婚的當事人實際上也都常上婚姻板發文,
: 板上即有「離婚是否該復合」、「是否該離婚」等文章,作者亦未於離婚板發文,
: 顯見離婚議題之討論,並非僅限於離婚板。
: marra就我的反駁雖有回信,卻只模糊其詞表示有其它考量,令我懷疑其是以個人一己偏私,
: 將離婚議題以個人狹隘觀點認定為「負面」,阻擋離婚相關學術研究發展,
: 違反BBS本就做為學術研究、交流的使用本旨。
: 請問就上述marra板主之行為,是否可附上站內信申訴或檢舉,以維護學術使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