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lianpig5566
看板板名:MobilePay
被申訴人:MJdavid
申訴訴求:撤銷水桶
申訴內容:
我先前於MobilePay板文章底下推文
→ lianpig5566: 你是眼瞎還是故意問的?12/17 23:54
遭板主判定為人身攻擊,水桶180天,不服水桶故申訴。
該篇文章為機場捷運開通信用卡搭車的新聞,
且在文章內有新聞照片,顯示信用卡與電子票證的感應區不同,
而在我的推文上面,不只一個人問一樣的問題
推 mike0608: 感應區分開耶 還不錯 不會干擾12/17 23:38
推 BabyWolf: 咦 那悠遊聯名卡刷下去會是扣信用卡還悠遊卡 12/17 23:39
→ BabyWolf: 喔喔 剛剛沒看到樓上說的 12/17 23:40
推 choper: 若一卡通 或悠遊聯名卡 感應時會扣電子票證或信用卡?12/17 23:51
→ lianpig5566: 你是眼瞎還是故意問的?12/17 23:54
推 mike0608: 怎麼一次兩個問一樣的問題……感應區就分開啊 12/17 23:54
而我的推文僅在質疑他人是否沒有在看文章內文以及推文,
「眼瞎」一詞也並非人身攻擊,而我的推文也沒有指名對象。
因此要求撤銷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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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處禁言7日。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證02]二、板主公告。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