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ckloutter (Clarkson)》之銘言:
: ※ 引述《space86 (space)》之銘言:
: : 板上有徵金石堂會員推薦多篇
: : 為何一樣徵求推薦卻有的不可以?
: : 若都是徵求推薦只允許某些項目就應先公告表列
: : 不然板眾自然認為徵求推薦碼是在範圍內,當然不會想到還要先問過板主
: 金石堂會員透過推薦人加入可獲得約70左右的歸戶折價券
所以有什麼不同?
我也是透過推薦人加入可得歸戶點數
: : 申訴是我應有的權益
: : 另一篇已是數月前登的
: : 板主當初未處理也使我以為是可以徵求的
: : 板主先水桶我一個月
: : 然後在此說因我申訴就要再補水桶
: : 這是濫權報復我申訴?!
: 有發現違規即水桶,按篇數計算
: 既然發現違規且本案審理中,不需先撤除再將兩篇文章一起水桶
: : 若板主認為可以水桶兩個月應該當初一起水桶
: : 而不是說申訴失敗再補桶一次?!
: : 有規定申訴失敗也要被水桶??
: 沒有喔,當初沒有水桶到可以算我的問題
: 但違規沒發現不代表沒問題,有發現就補水桶一直是如此
: 我已經盡量就二.4.6進行巡板作業。
若不是因報復我申訴再水桶,那就像板主說的應該有發現即水桶
就算板主一時疏忽未在數月前水桶第一篇
在我申訴前,板主已發現我有兩篇然後水桶我一個月
等我申訴後,板主就說等我申訴失敗再水桶一次?這形同申訴引發的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