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dann255181 檢舉 medama 案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20-11-05 01:33:04
【裁判字號】 D0079
【裁判日期】 民109.11.05
【裁判案由】 dann255181 檢舉 Lifeismoney 板主 medama 案
【裁判全文】
檢舉人 dann255181 檢舉板主 medama 違反 Lifeismoney 板規,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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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檢舉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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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本組檢舉案,文章代碼 #1VFSgKCu 辦理。
二、
1.
使用者檢舉 medama 板主於 Lifeismoney 板發表違反該板板規之文章,
亦在置底公告文中違反板規刪除多位使用者的發言。
板主於管理看板時,
因應板務管理、時事變化需求於板務公告中發布之臨時規定視同板規效力,
小組檢視 medama 板主所發布之公告 #1VEWEh1M (Lifeismoney),
已有說明"如另外發文或在其他文章內推文討論則將會視情況刪除",
檢視文章編輯紀錄,
medama 板主因管理需求刪除推噓文之時間皆在 #1VEWEh1M (Lifeismoney) 公告發布後,
因此並無違反板規之疑慮,此為板務管理之合理作為。
惟建議含有臨時規定之公告可在執行期間持續置底,
讓使用者可在第一時間查詢到相關規定,以避免違反該板規;
若是臨時規定必須長期執行,
則請板主群可討論是否應視需求調整板規,將該臨時規定加入正式板規運作。
2.
同第1點所述,
板主於管理看板時,
視板務管理、時事變化需求於板務公告中發布之規定視同板規效力,
檢視板主發布之公告 #1V5nClqi (Lifeismoney),
亦有說明是因應政府政策,且該系列政策與 Lifeismoney 板之板旨、功能有極大相關,
故板主因應看板需求與板務管理需要發布公告提出相關管理規定並無不當之處。
綜上所述,駁回本檢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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