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 D0112
【裁判日期】 民112.03.12
【裁判案由】 siebzehn 申訴 e-coupon 板主 jackloutter 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 siebzehn 不服 e-coupon 板主 jackloutter 水桶判決,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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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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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ZrgLHj2 辦理。
二、
援引 e-coupon 板規 #1XewXRTO (e-coupon):
二.發文類別:
4.交易
折價券(券與券)交換也是使用交易分類
銷售者請詳細說明禮券使用規定及取得來源, 建議提供禮券照片.
購買者請自行判斷禮券來源, 並以銀行履約保證之禮券為佳.
發生爭議請私下溝通.
2.限有價取得之禮券. →加重處分 註:原公告#1TaWF1ak(V5.3合併)
三、
判決說明:
1.
檢視申訴人之兩篇文章內容,
為出售特定來源之 e-coupon,
板主要求使用者提供原始來源未果後始依板規水桶退文。
後續使用者與板主的溝通信件中,使用者雖有提出來源,
但為自他處購得的 e-coupon,非原始來源,故板主維持原判。
經檢視相關證據及特定活動官網,
申訴人的電子折價券的原始來源應為特定期間內取得序號即可限量兌換免費取得,
但申訴人之取得來源並非活動官網,而是自其他人手中購得,
不符合板主於組務板回應中所"直接有價取得或間接有價取得"的認定方式;
檢閱 e-coupon 板主過往板務處理紀錄,
不符合板主所定義有價取得之交易文章皆有水桶紀錄,
故可知板主判定標準一致,本次判定亦無違誤,
裁定申訴案駁回。
2.
雖然板主於組務板回應中有完整說明 e-coupon 板規關於有價取得之定義,
也曾在看板多次公告請使用者留意欲交易之折價券是否為有價取得,
但為避免使用者誤解有價取得之定義範圍,如本次申訴案所見情況,
小組建議,
板主可另發公告說明並置底一段時間,或於板規中補充說明有價取得之定義,
讓使用者更能清楚了解板規的判定標準。
本文轉知 jackloutter 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