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weiweipan
看板板名:e-coupon
被申訴人:jackloutter
申訴訴求:板主對板規之解釋
申訴內容:
e-coupon板規二.4.3
電子折價券不得銷售.(如momo/博客來或其他等等....)
爭議點如下:
1.如:是列舉或例示?
只要是momo和博客來一律不得銷售?只能用點數(p幣/op/hami等)作為[交易]
一般通念來說點數(p幣/op/hami等)等同有價證券雖非等同現金,也是類似現金的功能
既然e-coupon是交易板,最終是回歸巿場機制,開放多元付款方式更能促進交易
2.電子折價券的定義?
一般通念認為電子折價券有包含抵用券、滿額折價券、加價購折價券等一切電子形式
e-coupon板主對電子折價券之解釋卻是分為實體和虛擬商家,且未寫在板規中,
虛擬商家的e-coupon只能用點數[交易],以致文章中誤用現金就會誤觸板規而水桶
3.另外,置底徵求推文#1b6STUnB (e-coupon)
規定以現金/P幣作為徵求的交換物,用點數徵求就會變成[交易]
ex.博客來折價券用現金徵求叫作交換(雖然很少人用現金徵求博客來折價券)
但是博客來折價券販售只能用點數[交易],由於博客來是虛擬商家用現金賣就叫作"銷售"
但其實博客來折價券就是電子折價券,為何只要是"博客來"的折價券就會變成"不得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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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申訴案不予受理。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證02]二、板主公告。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