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jackloutter 信箱]
作者: jackloutter (Clarkson)
標題: Re: 請問板規釋疑
時間: Wed May 29 08:58:26 2024
※ 引述《ShawnJustin (無聊時的伴)》之銘言:
: 謝謝您的回覆,但我認為您的說法我無法接受
: 1. 倘若您的認知是這樣,現金<>OP<>全家錢包<>點數,是否請您應該於板規定義清楚
: (例如徵求的定義是僅能用現金,不然就需歸於交易類別)
使用點數票券進行徵求是部分使用者自行自創
本板最早僅開放OP兌換券交易,
後續各家APP開放點數交易,才以相同辦法比照
否則本板是折價券板,
暫時沒有回歸Points板的想法(全禁止),
發文格式[徵求]預設發文格式也有相關說明,
置底文也有相關說明,徵求專區。
: 2. 我的徵求大部分都是現金 OP 點數都可以,哪有"全用op或全家點數"進行交易?
: 請詳查,我大部分都是寫 金額 OP/全家錢包 皆可/亦可
: 且很多借徵推文也都是寫"同原PO、借徵",然而原PO的條件也是使用OP或全家點數....
: 那這樣是不是借徵也得被視為於推文中"交易"了
如原po發文的是交易,那推文會違規。
如原PO包含現金與點數交易,那會從寬認定。
: 我能理解處理版務非常辛苦,但希望能將法條定義清楚
: 執行起來也比較不會有爭議
: 再麻煩您撥冗回覆我上述申訴,謝謝
: ※ 引述《jackloutter (Clarkson)》之銘言:
: : 以票券點數進行交換為交易類別
: : 你那些全用op或全家點數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