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3 修訂版 v2.0

作者: cleanwind (C.Y.)   2013-09-09 00:47:30
※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1I1vxxS1 ]
作者: 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3 修訂版 v2.0
時間: Sun Aug 11 22:25:59 2013
一、看板相關
1.申請新板請至 LifeNewboard 板提出連署。
1>連署時間發起後滿三天方得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2>連署理由請確實填寫,過於簡略者小組長得判定為無效連署。
2.連署發起人須符合登入300且發表200之限制。
3.開板之板主須符合登入300且發表200之限制。
4.不開 Anti 類看板,單一品牌,性質重複或相關性高的板。
5.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6.新看板成立後,小組長有權設定一至三個月試閱期,
通過試閱審核後方能成為正式看板。
7.無板主管理且使用率不彰之看板,小組長得規劃合併或廢除。
二、新增/刪除板主
<新增板主>
1.若該板已有板主,需現任板主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並經所有板主同意。
2.若該板無板主,可由小組長辦理遴選作業,或至LifeNewboard板提出連署。
1>連署時間發起後滿三天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2>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連署期滿)
3>連署理由請確實填寫,過於簡略者小組長得判定為無效連署。
4>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25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3.新增之板主須符合登入300且發表200之限制。
4.新任板主上任後所管理看板不得超過3板(不計班板、組務板)。
<刪除板主>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連署申請,再至 LifeRecallBM
板發起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2>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300且發表200。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將連署文轉錄至該看板及小組事務
板,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遭處分致未符合
發文限制者可由他人代為轉錄,分身帳號無效)
4>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5>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
連署。
6>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未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三個月
內不得提出罷免連署。
7>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連署期滿)
8>連署有效票為登入次數 250 次以上。
9>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10>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之板主提出
罷免連署。
11>被連署罷免期間,該板主不得以推薦形式提出新增板主之申請。
3.看板超過半數的板主同意罷免另一位板主,則無需經連署,可直接至小組事務
板提出申請,罷免原因需詳細陳述,由小組長審核。
三、板主懲處
1.板主無故隱板及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1>警告。
板主於一年內遭警告兩次就解除板主職務。
2>解除板主職務。
3>褫奪於本群組內任板主之權。
2.累犯者加重懲處。
四、新增/刪除小組長
<新增小組長>
1.擔任小組長資格為登入400且發表300,並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
a. 半年內曾任該小組內板主資歷四個月以上。
b. 現任該小組內板主且Ptt其他看板(非班板/社團板)板主資歷累計一年以上
c. 現任生活群組任一小組內板主達一年以上(需為單一看板任期連續)。
2.有心擔任小組長者,可經下列二種方式擇一申請實習:
1>於群組事務板提出資歷與管理政見申請,經群組內組長資格審核通過後,
即可擔任實習小組長,實習期間為兩個月。
2>至LifeNewboard板提出連署,再於群組事務板提出申請實習。
若小組內板主的數目 5人以下 則需得到全數板主之同意。
若小組內板主的數目 6至10人 則須得到 5 位板主之同意。
若小組內板主的數目 11人以上 則須得到 1/2 以上板主之同意。
3>上述申請方式兩者之一未通過者,三個月內不得再提出擔任小組長申請。
3.實習期滿後,由群組內小組長進行不記名投票,
獲得半數以上小組長認可即通過實習,
若反對多於贊成,則解除小組長職務,且半年內不得再申請擔任小組長,
票數相同或贊成大於反對但未達半數者,得視情況延長實習時間。
4.群組長得委託現任小組長代理他組組務,代理期間滿三個月,代理小組長
得至 About_Life 板提出申請轉任正式小組長。
<刪除小組長>
1.若為自願退位,於群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 LifeNewboard 板提出罷免連署。
1>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二小時內以群組信件之方式告知該小組內所
有板主及生活娛樂館群組長,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分身帳號無效)
2>罷免連署發起者需為該小組內之板主。
3>連署時間滿十四天發起人方得於群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
四十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未至群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
三個月內不得提出罷免連署。
4>若小組內板主的數目 5人以下 則需得到全數板主之同意。
若小組內板主的數目 6至10人 則須得到 5 位板主之同意。
若小組內板主的數目 11人以上 則須得到 1/2 以上板主之同意。
5>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群組長審核。經群組長審核後若判定為無效,
則該罷免連署無效。
6>罷免連署之票數審核由群組長負責。
7>罷免連署中凡因任何理由而連署無效(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取消)者,
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若
經查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則該連署無效,且將建議站方予以適當之懲處。
8>若罷免連署未通過,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
之小組長提出之罷免連署視為無效。
五、小組長懲處
1.小組長違反本站或本群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1>警告。
一年內遭警告兩次則免職。
2>解除小組長職務。
3>褫奪於本組內任職之權。
2.累犯者加重懲處。
六、注意事項
1.請群組內小組長及板主注意SYSOP、SubOP、BM、About_Life等板之公告。
2.其餘規定,如群組長、小組長及板主之義務權利等一切依照PTT站方之規定。
可至SYSOP、SubOP、BM、LifeNewboard等板之精華區瞭解相關規定。
3.小組長及板主可視情況經上一層主管同意後訂定組規、板規,但不得和站規或
生活娛樂館組規抵觸。
4.站規賦予群組長擁有該群組內看板與小組之緊急處理權,必要時不受限於本
5.站規賦予小組長擁有該小組內看板之緊急處理權,必要時經群組長同意後不
受限於本群組規定。
批踢踢生活娛樂館 2009/03/01
第一次修正 2009/09/22
2010修正版 2010/05/20
2012修正版 2012/12/01
2013修正版 2013/02/05
2013/08/11
作者: GeminiMan (GM)   2012-08-11 22:26:00
一、罷免板主連署移至 LifeRecallBM 板發起連署。二、罷免板主連署案有效票變更為登入次數 250 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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