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日期:2013-10-01
裁判案件:#1IIiZ6E6 hateOnas 檢舉違規推文
裁判主因:非申訴人或被申訴人於判決文推文
判決結果:檢舉案件不予懲處
判決說明:
《左傳‧宣公十二年》"其佐先穀,剛愎不仁,未肯用命。"
組務板板規第四條第一款:
非當事人、相關人、板主請勿回覆(含推文),
非上述之回覆將直接刪文並給予一個月水桶處分。
然而何謂「當事人」,此部分該如何認定實有疑慮;
肯定的是該條規定係維持組務板之正常運作,
避免使用者惡意推文影響申訴、檢舉或判決之進行,
查當事人之推文,並無擾亂組務板之意圖,
係單純提供建議給予參考,如此便懲處禁止發言一個月,
著實違反組務板存在之精神與價值。
也因此,諸多與現狀不符之組規已於日前向組內板主討論,
著手修改相關規定,請使用者耐心等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