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hateOnas (九頭龍高中裡,沒有天才)
標題: Re: [公告] 請9/14前被禁言之使用者來信解除
時間: Fri Oct 18 11:00:28 2013
※ 引述《rocfrank (roc_frank)》之銘言:
: 這不是妳的案子 或請當事人授權與妳
: ※ 引述《hateOnas (九頭龍高中裡,沒有天才)》之銘言:
: : 根據我被你水桶的實務經驗
: : 我被水桶中 連按r要回 想回給你的私人信件都沒辦法
: : 被看板水桶中不能回文兼回信
: : 所以 他的理由 ????
: : 他10/15 發文 你在10/16 我檢舉前 就刪除他的違規文章 並沒有劣退
: : 他的10/18 給妳的信 是被你劣退後解釋的信件
: : 我是請問你在10/16 僅是刪除未劣退的理由
我認為你當初沒有依照你訂的板規處理 經過我檢舉才依照板規處理
所以想知道為何板主一開始沒有依照板規處理的理由
所以寄信與你溝通 請你解釋說明理由
可以接受當然就不申訴
你要放棄這權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