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third-person 版主不當水桶

作者: steve1121 (o'.'o)   2017-10-03 21:46:43
依組規 #1OHMdCD9 (L_PTTAvenue)
申訴時請注意以下規定:
(1) 申訴前請先和板主進行溝通、申訴,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超過五天無回
應,方得於本板提出申訴,未與板主溝通者不得至本組進行申訴。
請使用者 darkhearo 於五日內轉錄針對處分案和板主所進行的溝通記錄至組務板,
逾時將不予受理。
※ 引述《darkhearo (darkhearo)》之銘言:
: 本人在9/22發信給版主請她處理違規者
: 但期間版主一直無作為
: 導致板上很多人都出面跟違規挑釁的人勸說
: 我認為如果不是因為版主荒廢職物過久
: 讓大家以為她不作為了
: 大家不得不自力救濟出面反抗
: 不然
: 我也不會故意違反版規的
: 因此我希望撤回我的處分
: 但如果組務判決我真的需要水桶
: 那我也要求要針對版主的荒廢處罰
: 另外根據我的言論
: 我也只是提醒對方違反版規
: 我不認為我有吵架
: https://i.imgur.com/gEj2a9b.jpg
作者: distribution (distribution)   2017-10-04 11:41:00
該板主真的被動消極,很多推文違規都不處置,該板文章已少,連檢舉的信也都不立即處理,不知這樣板主還需存在否?除非吵很兇的文才會處理,其他就要有人檢舉才處理,那板主難道只是代發文章之用途或僅僅掛名嗎?連這樣的板務量都能說因為也要上班無暇處理,真的建議就別當板主。再怎樣總是至少要有段時間是有空閒積極作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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