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xqueerx 申訴 belt 一案

作者: Makotoyen (暫離。)   2018-01-10 16:35:29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一、依據 prozac 板規:
【發文與推文罰則】 注意!任何使用者凡進入本板即默認您了解本板板規與罰則。
第四條 本板對人身攻擊定義,不論是主動攻擊他人或因對他人言論不滿而回擊者,
    只要構成人身攻擊之事實,即視為違規,依程度輕重照板規懲處。
    此外,意見不合與人身攻擊間有很大的落差,
    請發文推文者勿因他人持反對意見,就任意指責對方人身攻擊,
    如經板主認定檢舉人有濫訴之嫌,得以不回應其檢舉。
   《普通程度之人身攻擊》
    認定標準為:該字詞足以引起本板板友普遍性之不悅,並達到動怒的程度。
    例:「你根本不是憂鬱症吧!」、「會生病是你活該」等
    普通人身攻擊文劣退處理,並水桶一週;於推文中普通人身攻擊者水桶一週。
    其後發文或推文仍未改善者劣退水桶一個月。三犯永久水桶。
二、 #1QIOVB6m (prozac)推噓文部分:
→ xqueerx: 被害妄想?01/02 11:27
憂鬱症板並非一般心情抒發看板,
發文、推噓文本應該額外注意用詞,
單憑一句推文且無額外付加討論的意味,
判定違規,申訴駁回。
L_PTTHealth 小組長
Makotoyen
作者: xqueerx (sad news...)   2017-01-02 11:27:00
被害妄想?
作者: belt (可可-smokin' cigarette)   2018-01-10 17:45:00
辛苦小組長了
作者: xqueerx (sad news...)   2018-01-10 23:47:00
辛苦了,花了6天時間。但也好笑了,「無額外付加討論的意味」…我問完後,從原作者回應以及後續推文者所言,我覺得並非是適合討論疾病的空間與時機(需要再觀察),因此才就此打住,不隨之(其它人)起舞,請問有何錯乎?就是世俗界比較不好聽的醫學名詞,到了不能說玻璃的板就成了攻擊的武器?喔…對了,也不是不能說玻璃,像這樣(其它推文):「誰管的了你的玻璃心」,這就沒事…。嗯,這不是殺雞儆猴,只是找代罪羔羊罷了,真不錯。再次辛苦了小組長和belt板主~
作者: Badbood (憂默さん的灰色天空)   2018-02-09 03:27:00
這是酸民了吧.........
作者: xqueerx (sad news...)   2018-03-17 12:54:00
不是酸,只是說明不夠客觀至少我自認自己人品沒這麼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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