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KB285 信箱]
作者: NKB285 (SunDragon(S.D))
標題: 檢舉-板務溝通信1
時間: Sat May 15 23:50:57 2021
檢舉
#1WdzcEfS (prozac)
第七條 考量板友對噓文觀感普遍不佳,且易引起紛爭,本板關閉噓文功能。
故嚴禁變相諷刺式的惡意發文、推文,違者視情節輕重依板規懲處,
範圍包含在內文或推文人身攻擊、謾罵、挑釁、嘲諷、歧視等。
第五條 私人糾紛請私下處理,如對方已有騷擾之嫌,請至Violation板依規定檢舉。
針對各種私人糾紛及狀況,本板採用以下規律進行處理:
《憂鬱板內之私人糾紛》
板內糾紛之當事人於憂鬱板上發文或推文,且引起糾紛之雙方或多方,
已在發文或推文中,出現人身攻擊、謾罵、挑釁、嘲諷、歧視等文字,
板內糾紛文劣退處理並水桶一週;於推文中引發或回覆糾紛者水桶二週。
其後發文仍未改善者,再劣退並水桶一個月;推文仍未改善者,水桶二個月。
水桶後發文依然如故者水桶永久水桶、推文累犯超過一次者永久水桶。
《橫跨多板之私人糾紛》
跨板糾紛指將其他板面之糾紛事務帶入本板發文或推文中並再次引發糾紛,
造成本板混亂,且回推文已出現人身攻擊、謾罵、挑釁、嘲諷、歧視等文字;
跨板糾紛文劣退處理並水桶二週;於推文中引發或回覆糾紛者水桶一個月
文中
悲哀的低端人口,
《違法程度之人身攻擊》
認定標準為:可能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含三字經、不雅形容詞等用詞。
例:「幹」、「醜」、「賤」、「智障」、「白痴」、「腦殘」、「丁丁」等。
公然侮辱罪需針對特定人士辱罵才能成立,用以上詞彙評論事件,
或是該文章、推文中無法推斷出發表者有針對特定人物,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但若有符合上述普通、惡意的人身攻擊標準,仍比照板規處理。
違法人身攻擊文劣退並水桶一個月;於推文中違法人身攻擊者水桶一個月。
其後發文或推文仍未改善者劣退水桶三個月。三犯永久水桶。
(對公然侮辱罪之定義及提告等相關疑問,因非本版業務,故請另洽Law版)
違法人身攻擊文劣退並水桶一個月
請依照板規判罰
退文水桶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