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Recreation 組規 + 組務板板規

作者: weedyc (猴子)   2010-05-27 19:33:51
一、發文主旨
(1) 本板僅受理關於 娛樂不夜城 小組內之各項申請、申訴以及建議事項,
發表無關看板板務、廣告文,皆予以劣文退回處理。
(2) 本板板規和小組組規未盡事宜,由生活娛樂館群組組規和站規規範之。
二、發文規範
(1) 發文前請先詳細閱讀本板板規,了解各發文種類之相關規定。
未按標題格式填寫者一律不予以受理。
(2) [開板] [新增] [請辭] [更換] [申請] 等標題之發文者限本組內板主。
板務檢舉或申訴事項請使用 [申訴],建議或討論事項請使用 [建議]。
(3) 非小組長以上職位者禁止使用 [公告] 或 [判決],此類文章並禁止回文,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予逕行刪文或劣退。
(4) 板主若超過兩週不克上線管板,需使用 [請假] 發文通知組務。
超過兩週未上線未請假,並已影響板務運作,給予失職警告一次。
(5) 嚴禁挑釁、謾罵、引戰、人身攻擊、誹謗、酸人等行為,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噓文視同挑釁,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6) 嚴禁未經同意惡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文,
經舉證證實者,依情節輕重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註:當事者需自行舉證)
(7) 嚴禁洗板或鬧板,違者判處水桶兩週以上。
三、申訴流程
(1)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文,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申訴人需於 72 小時內附上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予以警告或其他處份。
(2) 上述之溝通證據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本板或轉寄給組務做為判決依據,
請直接自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3) 組務受理後將以 m 標記申訴文,
宣佈判決後除判決 m 文標記,其餘文章 s 標記並收文。
(4)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相關人或板主請勿回、推文,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予逕行刪文、劣退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5) 溝通或申訴答辯時請注意語氣(含推文、信件、水球),
同時請注意應就申訴之事項主體究論而非左右言他毫不及意。
如有上述情事,組務得請當事人注意,必要時得警告或予以處分。
(6) 本組審案採一案一回一審制,請答辯雙方儘量於一篇內清楚闡述立論觀點,
出現三篇以上回文則視為溝通未完成,案件將駁回請雙方再行溝通。
若同一案件駁回後仍出現多篇回文,視為鬧板。
四、其它事項
(1) 連署(包含新增看板、板主及相關罷免等)審核標準:
無論贊成方或反對方,請確實填寫連署理由,
僅填寫「支持」、「贊成」、「幫推」……等語意不明或無關連署宗旨者,
視為無效票。
(2) 於本板累積警告二次以上者將予以禁止其發表文章之權利處份,
被處份者於處份期間內,將因無法發文而喪失其組務申訴權利。
(3) 板主失職警告二次將予以解職。
(4) 禁止未經原作者同意以任何形式轉錄隱板/權限板文章,
違規板主一經舉證確實,立即拔職並褫奪於本群組內任板主之權。
(5) 本板規得隨時視情況刪補修改,但不溯及既往。
weedyc @ Recre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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