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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uramaki (林北) 站內: NightLife
標題: [感想] 大家請幫可樂板主加加油唷
時間: Mon Aug 5 01:26:52 2013
麻煩廖可樂版主盡快出面向夜版鄉民說明一切
版上搜尋 "/ nana" 可以搜尋到去年關於有關疑似有營利糾紛問題的文章
http://miupix.cc/pm-F8WJAO
當時的可樂版主盡心盡力的替版友們解決問題可以說是"相當用心"
不但去了解其中的誤會 揪團狀況 還把別團明細都調了出來
而這件事情爆發後 相信可樂版主也是會用心去處理的
如同可樂板主公告文曾經所說的:
結果的定奪固然很重要 但我們依舊要把事實澄清
以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作收尾 並非草草了事
沒錯!所以各位鄉民一定要相信我們偉大大的夜版版主 夜店之王 可樂哥
他一定會把事情處理的很好 給大家一個可以接受的交代
給他一點時間 畢竟演戲也要給人家時間寫劇本背劇本的
一個版的大家長一定會像我們一國之君一樣英明
http://miupix.cc/pm-PZKXGZ
要對板主有信心唷 可樂板主加油~^^~
作者: giantmall 2013-08-05 01:35:00
加油!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3-08-05 01:46:0015452有限時出來說明 公平起見當事人也要限時出來說明吧!s版主也要處理這件事吧!
說真的 我能處理的都處理了她不出來說話難不成要我拿著刀叫他出來= =?這時候是要靠你們大家的力量看是要逼他出來還是下台吧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3-08-05 01:49:00S版主 15452你的處理方式你要回顧一下嗎?我覺得起碼你要公告一下 這樣才是同個水平在處理
罷免是要靠你們 如果只是水桶能解決 我早就水了= =今天我可以發個公告文 請可樂版主幾天以內出面說明如果沒有出面說明則進行懲處但是這樣 你覺得眾鄉民服嘛??我相信答案一定是否,所以 我才沒有任何公告要求可樂版主出面,因為這只是多此一舉真正能做到什麼的 是眾位鄉民們
作者: MOMOLC (小瓜) 2013-08-05 01:55:00
如果沒有出面處理不就代表失職了嗎?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3-08-05 01:56:00個人認為,S版主你要做你該做的,我的參考是15452那一篇
這幾天因為這件事情 班沒上請假 該領的錢沒領甚至是有可能丟掉工作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3-08-05 01:57:00最基本的也要做到才能往下一步走
她失職 不會是我去罷免他 而是要眾位鄉民去言盡於此 如果覺得我有因此失職 也歡迎去組務一起罷免我我個人認為 我該做的做了水桶可樂版主 才是真正的河蟹 因為他沒辦法再說話了各位晚安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3-08-05 02:00:00那我直接問S版主,你有沒有要先發公告與15452處理方式一樣?
作者: MOMOLC (小瓜) 2013-08-05 02:01:00
拜託,不用水桶他
版主被水桶又不會痛,正確來說在PTT上被水桶又不會痛
作者: MOMOLC (小瓜) 2013-08-05 02:03:00
重點是,幾日內沒出來說明而永奪揪團資格這個吧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3-08-05 02:04:00樓上就是我要說的,不然以後都雙重標準
作者: MOMOLC (小瓜) 2013-08-05 02:07:00
因為我回去看那篇文我只看到這個重點XD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3-08-05 02:10:00因為這個重點是S版主處理方式基準線,最起碼基本的要做吧
作者:
hugomo (鄉下來的)
2013-08-05 02:14:00Y板主在外面都嗆自已很行~很罩~怎事情到了就龜了~!
作者: Silicide (沒有太多) 2013-08-05 02:52:00
偷偷問....這樣算詐欺嗎?
作者: Zaxes (札克斯) 2013-08-05 03:08:00
沒本事就別出來走跳
作者: MOMOLC (小瓜) 2013-08-05 03:10:00
又知道ㄧ些事了…然後廖可樂你真的很可惡,真的非常可惡
作者:
yeushan (Kala)
2013-08-05 03:46:00說出來看有多可惡,要說就一次說完
作者: love750202 (G&Q Allen) 2013-08-05 05:05:00
S板主辛苦了
作者:
saman (大寶叔叔)
2013-08-05 05:06:00科科~
有人現在裝死不解決想要冷處理 風波過了繼續揪團賺爽爽
作者: ddardlekwn 2013-08-05 09:29:00
重點在有沒有侵佔或偷竊別人的酒
趕快提告他,一人一告,讓他跑法院跑到爽一罪一罰,揪一次團侵佔一次罰一次應該是判個30年,看看還會不會X妹
作者: nana2 (如果沒有愛) 2013-08-05 14:26:00
我想說那事件當天我是真的虧錢ˊ_>ˋ
作者: nana2 (如果沒有愛) 2013-08-05 14:28:00
然後他當時調的明細也不是我的明細,因為我後來有拿到真本楚楚這件事我從沒怪過你,而且你曾經對我付出過的事我更感恩
作者: iove23 (咩趟是香的) 2013-08-05 15:37:00
可樂加油!!!!
作者: TzuRain 2013-08-05 16:12:00
我.
作者:
hugomo (鄉下來的)
2013-08-05 17:28:00那不是你的明細。所以他以莫須有的罪名水桶你們!!其心可議~其行可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