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nightlife版 版主未依規定恣意開罰

作者: kasim5479603 (kasim)   2015-11-11 01:20:21
申訴人:kasim5479603
被申訴人:AJAYS
看板板名:nightlife版
判決編號: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AID) 或精華區路徑。
判決內容: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內文。
申訴內容:
一、以下為原始使用者與版主對話內容 (列為舉證依據)
: 1.酒店系列文除了店家文之外 都不得張貼 違反者永久水桶+退文
: 2.夜板不是徵才板,違反者水桶兩週
: 3.單揪異性(你只徵女性板友),水桶一個月+退文
: 一篇文章共違反三項板規
: 光第一項酒店系列文就永久水桶+退文了
: 所謂價格、聯絡方式等,是在說分享酒店店家文不得有這些內容
: 偏偏你連店家文都不是,而是徵女性板友去酒店上班
: 當然就直接違反酒店系列文的板規。
: 這些應該說明很清楚了
: 不用水球講些543的~
: 我只能說發文前不看清楚板規,就不要事後硬凹。
: ※ 引述《kasim5479603 (kasim)》之銘言:
: : 版規並無規定 不能po酒店系列文 為何水桶?
所謂價格、聯絡方式等,是在說分享酒店店家文不得有這些內容
: 偏偏你連店家文都不是,而是徵女性板友去酒店上班
我非常同意版主您的說法
可是請您再看一下您回應的內容(已複製如上)
沒錯 我當然知道不能酒店文不能提及價格、聯絡方式等
因為有涉及至入性行銷之疑
但我通篇po的是一份徵才的文章
當然我也很清楚違法版規第9點不可po徵才文之規定
也甘願受水桶兩週之懲處
並無續犯之意
且心存悔過
但你引了一條跟本文不相干的規定來責罰道理所及為荷?
版規第8點應在規範有關消費者赴酒店消費之相關事宜之分享
與本徵才文意旨顯有不符
版主是否該先明瞭所定規則之立法意指 對象 等 再與以做適當裁罰。
二、以下為陳情內容
組務版大 您好:
: 以下為陳訴內容
: 相信大家都是明眼人
: 亦未初次使用BBS
: 對於該版(nightlife) 之相關規定並非所敘未經熟讀而擅自違法po文
:
經查所引版規
: 第8點 酒店系列文章只准發表店家文,內文不得涉及價格、任何電話號碼、相關人員姓名
: 或暱稱,違者不經警告刪文劣退並永久水桶。
: 其中「內文不得涉及價格」應指「店家消費價格」
: 非所謂 薪水報酬
: 次查版規第9點
: 本板為夜生活板,與徵才類別版無關(例:Job、Part-time),故不開放張貼徵才文,
: 違者不經警告刪文並水桶兩週。
: 是以
: 倘使用者違反前開第9點規定
: 僅應罰水桶兩週
: 綜上
: 該版主應無相關依據可責罰使用者水桶十年
: 爰本案建請該版主依相關規定開罰水桶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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