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16-08-22 22:10:15三、申訴流程
(1)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文,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申訴人需於 72 小時內附上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予以警告或其他處份。
(2) 上述之溝通證據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本板或轉寄給組務做為判決依據,
請直接自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 引述《manny520 (偶是曼尼哥)》之銘言:
: 申訴人:manny520
: 被申訴人:wasse0402
: 看板板名:lottery
: 判決編號:
: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或精華區路徑。
: 判決內容:
: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內文。
: 申訴內容:
: 版主說我違反版規1、2,而給我120天的水桶,但是我認為我沒有違反版規
: 我沒發廢文也沒攻擊別人
: ㄧ切都是版主亂判,希望版務組能讓版主取消我的水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