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KTV板主處理板務不當

作者: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17-10-14 21:37:48
申訴人對於k板友的文章疑似有違規的問題
經組務閱讀過k板友相關文章,確實有申訴人所指稱的關鍵字"霧"
假設這關鍵字如申訴人所稱
"多篇文章已發N次廁所霧、不清新等明顯暗示包廂內會吸菸的字眼"
(老實說若非申訴人解釋,組務還真的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今天如果只禁說霧、清新之類的字,難保不會衍伸出更多規定外的用法
這樣就有點像文字獄般無限上綱
總會有其他方式讓別人知道到底是否有菸
廁所霧、不清新等用法真的可以跟會吸菸畫上等號?
除非今天板主跟過該板友的團,不然無從查證
(但是查證了又如何,板主並沒有菸害防制法的裁量權)
說不定對方當天根本沒抽菸,也自然沒有違規的問題
也或者是"霧"實際上真的代表其他非抽菸行為? who knows?
不過查證這個早已超出Ptt賦予看板板主的權力與義務
換個情境
假設今天板主用這關鍵字處分發文的使用者
那使用者可能會反過來說該關鍵字其實是我在包廂吃某個東西
你怎麼可以認定我是指在包廂抽菸?
這牽涉到板主權力與義務與現實中法律上的問題
今天使用者若不是在ptt看板上抽菸(實際上也不可能)
板主根本就無權去管這些
若暗喻還需要用非ptt上的方法查證
那板主不處理此案並無不妥
所以組務認為
對於所謂的菸害防制法板主並沒有法律上的裁量權
僅能以ptt看板板主身分勸導使用者在ptt上的行為
故板規明訂嚴禁出現室內菸、包廂菸、廁所菸、門外菸
代表板主並非一概無視這類違規
而是對這個違規行為做一個最基本的處置
至於使用者要如何用其他方法暗示
組務認為可能超出板主能處理的範圍
(如何解讀暗示字眼? 如何查證該字眼確實違規?)
故本案板主的處理方式並無不妥
因為板主實際上無法查證該使用者的違規行為
僅就霧、不清新等字眼直接判定使用違規,可能站不太住腳
※ 引述《a27666693 (花鈴☆MOB)》之銘言:
: 申訴人:a27666693
: 被申訴人:try0316
: 看板板名:KTV
: 判決編號:
: KTV板板規:
: https://www.ptt.cc/bbs/KTV/M.1379832417.A.8A2.html
: 本次向KTV板板主-try0316檢舉站內信件所有全文如下:
: https://i.imgur.com/DcL6arE.jpg
: https://i.imgur.com/kaQoCaY.jpg
: https://i.imgur.com/PiE9xgJ.jpg
: https://i.imgur.com/MPp28CX.jpg
: https://i.imgur.com/RsTE8vr.jpg
: https://i.imgur.com/qDb5dfb.jpg
: https://i.imgur.com/5yJg1N8.jpg
: https://i.imgur.com/j7QvpMS.jpg
: https://i.imgur.com/blcwKBf.jpg
: https://i.imgur.com/yWHq9OZ.jpg
: https://i.imgur.com/M6PWRKG.jpg
: https://i.imgur.com/dKVjPAq.jpg
: https://i.imgur.com/YnPaeKP.jpg
: https://i.imgur.com/ruCgMtf.jpg
: https://i.imgur.com/wKU6tZ5.jpg
: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或精華區路徑。
: 判決內容:
: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內文。
: KTV板主回信明確表示不願處理,欲繼續姑息板上板友
: 違反板規如下:
: ============================================================
: 即日起揪團文中
: 嚴禁出現室內菸、包廂菸、廁所菸、門外菸
: 及其他一切有違法之相關內容
: 違者刪文不另行通知
: 若違反po文規定,水桶一個月處分,再犯者水桶三個月+劣文退回 !
: 附件:
: 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
: 「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
: 為全面禁菸場所。」
: 同法第31條第1項規定:
: 「違反第15條第1項或第16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 ============================================================
: 申訴內容:
: 站內信給板主檢舉板上有板友違反板規
: 站內信全文、板規、菸害防制法如上
: 但板主卻明確表達不願處分、有意姑息的意思
: 甚至還說歡迎檢舉他,身為板主卻不願執行應該執行之板務
: 連予以警告的意思都沒有,還扯到牴觸言論自由、文字獄等
: 希望組務能秉公明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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