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aiweisen 信箱]
作者: kai5566 ()
標題: Re: [申訴] 請退回水桶
時間: Wed Jul 31 19:27:41 2019
你罵人智障,已造成別人名譽受損,
公然污辱情節重大,有何不符比例原則?
判你三年並無過當,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 引述《aiweisen (艾維森)》之銘言:
: ※ 引述《kai5566 ()》之銘言:
: : 嚴重到也許能夠提告公然污辱,
: : 自然水桶超過,因為你非污辱我,當事人提不提告是他們決定
: : 但你已違反板規2a,可以去查我的政見,這本來就被我列為情節重大之一
: : 其二為廣告文
: : 情節重大,都是以年計算,所以網路留言須謹慎小心,
: : 在此建議你以後不要說話帶髒字。
: : 亂板進行中,我並非視而不見,而是因為符合我政見得寬容政策,
: : 笑話都寬容,但違反板規2則嚴懲。歡迎去看我的政見。
: : 板主沒領薪水,吃力不討好,沒甚麼東西能吃,謝謝。
: 我再問你最後一次
: 我的推文被你認為情節重大
: 2a水桶3年 我認為這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 你水桶公共到底要不要收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