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williamken55 信箱]
作者: williamken55 (傻子)
標題: 運彩版申訴
時間: Tue May 23 23:03:31 2023
1-1鬧板:多次於發文、回文或推文中故意擾亂板面秩序者。
3-5 攻擊:對板友及板主的文章或推文,有辱罵或人身攻擊的行為者。
3-6 鬧板:蓄意反串或是討噓,以及散布不實具煽動性言論。足以引起板友反感,影響
板面秩序者。初犯以及情節較輕者適用此條。若再犯則用1-1判罰並劣退。
涉及水桶10年的案件,大清早6點多就要人回應,還只給4個小時,一大早在上班誰會注意到
要回應水桶
為何如此不重視我的權益,根本是突襲性裁判
再來1-1的適用前提為3-6,請問我哪裡被檢舉3-6,文章裡哪裡有3-6的蓄意反串或是討噓,
以及散布不實具煽動性言論?為何直接無視有無被檢舉3-6就直接跳1-1,而如此判斷不中立
檢舉文中每一篇都是別人先蓄意挑釁,都不審視前後文就斷章取義,難道被人挑釁只能當啞
巴?
況且這兩篇都只因“一句話”就被檢舉水桶,哪裡來有1-1故意擾亂版面秩序,甚至連3-6都
不成立?
1-1鬧板:多次於發文、回文或推文中故意擾亂板面秩序者。
請問哪裡看出我有主觀擾亂版面秩序的意圖?
我有不斷惡意相向誰嗎,還是多次蓄意散佈不實訊息嗎,認為我有擾亂版面秩序的理由根本
不充足
richard520在live文裡叫人推“嗚嗚嗚,閉嘴”都沒事,為何我發文就有事?就算這樣有違
反版規,也應該優先適用3-6,而且也沒有人檢舉,為何要如此針對性而大動作直接適用1-1
,
此水桶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請再次慎重審視並說明處理依據是什麼
請回應,不要無視版友申訴的權利
※ 引述《willieyang (willie)》之銘言
: 檢舉人:willieyang(因涉及1-1 主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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