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倉鼠板板主不公水桶 (已附上溝通證文)

作者: SES (大家要乖啦)   2011-01-17 18:57:30
板主有權判斷板上的文章是否已經有火藥味
是否應該要停止系列文討論 鎖文 警告 水桶 公告等等
而處罰的標準也都是板主的權限
怎樣的狀況是挑釁 鬧板 屢勸不聽 等等
只要不是過度偏頗
組方尊重板主判決
作者: ridosa   2011-01-25 2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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